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正确的激励方式会产生好的行为,而错误的激励方式会产生坏的行为。
物价局公布了即将完工的黄埔大桥的收费标准,最低消费三十大元,全城哗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均对此表示质疑:如此高的收费标准根据何在?而且,如此高的收费标准并不能分流交通,由于车辆使用少,还贷期将延长。
每个人都是理性人,黄埔大桥的收费方之所以选择如此高的收费标准,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在现在的收费还贷方法中,利润最大化并不是收费方的理性选择,收费时间最长化才是!黄埔大桥与其他很多的收费路桥一样,均是采取贷款修路(桥),收费还贷,还贷完毕取消收费的方法。收费方面临的一个激励就是:总收费越少,则收费期越长,则岗位保留时间越长。那么他们面临的激励就是提高收费以减少车流量以减少总收费额,令到总收费额在支付其正常营运开支后所剩无几,甚至于连利息也不够还最好(这样还贷额将越来越大,还款期将越来越长,最重要的是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将越来越长)。
与其谴责路桥收费高,不如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方式。将半公半私的路桥收费公司完全私有化是一个好的选择。具体操作方式如下:参考农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将路桥的收费权以一个较长的固定的明确的收费期限进行拍卖。比如公开拍卖二十年的黄埔大桥的收费权,收费多少完全由收费公司自行决定,物价局只须监管他是否明码实价就可以了,而不能规定其收费的标准。将拍卖所得用来归还修桥的贷款,如还有不足则由市财政补足(这差额是建桥前对车流的预计错误而造成的,而不是拍卖所造成的,应追究的是当初负责拍板的部门)。这时候的收费公司面对的是一个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激励,这时他就会想方设法满足车主的需要,为车主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目的就是吸引更多的车流以增加收入。收费方要利益最大化不是收费最高化。收费方需要的是车如轮转而不是拍乌蝇。而政府也不需要每年审计他的财务报表,计算他的剩余还款额,因为以时间为收费期限是如此简单明了,一到承包到期日,政府自动收回(当然最理想的做法应该是再次进行公开拍卖收费权,拍卖所得用来补充财政)。
激励改变,人的行为也会跟着改变,关键是这改变是否对社会有利。现在的路桥收费所出现的问题不是市场化的问题,而恰恰是不完全市场化、产权不明所出现的问题。
200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