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从百度百科搜索的:
序数效用论是为了弥补基数效用论的缺点而提出来的另一种研究消费者行为的理论。
其基本观点是:效用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无法计量,也不能加总求和,只能表示出满足程度的高低与顺序,因此,效用只能用序数(第一、第二、第三……)来表示。例如,消费者消费了巧克力与唱片,他从中得到的效用是无法衡量,也无法加总求和的,更不能用基数来表示,但他可以比较从消费这两种物品中所得到的效用。如果他认为消费l块巧克力所带来的效用大于消费唱片所带来的效用,那么就叫一块巧克力的效用是第一,唱片的效用是第二。
序数效用论采用无差异曲线分析法。
序数效用论用消费者偏好的高低来表示满足程度的高低。该理论建立在以下假定上:
1、 完备性,即指对每一种商品都能说出偏好顺序。
2、 可传递性,即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偏好是有序的,连贯一致的。若A大于B,B大于C,则A大于C。
3、 不充分满足性,即消费者认为商品数量总是多一些好。
------------------------------------
为什么要用序数效用?是因为“为了弥补基数效用论的缺点”。基数效用的问题已经在第3招,也就是对效用和边际效用的构造中进行了一定的说明。
序数效用一方面说“效用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无法计量”,另一方面又“用消费者偏好的高低来表示满足程度的高低”。
那么,如果出现一种新的度量人们满足程度的公式,那么满足程度就不同需要用序数效用和消费者偏好来进行描述了,也就是说就可以抛弃消费者偏好理论和序数效用论了。
消费者偏好理论和序数效用论之所以过时,是因为它们否定了一点,即人们的需求量和满足量总是存在着最大值,而不是无限的需求和无限的满足,所以它们无法通过具体的数学公式进行表达,这一种表达满足程度和需求程度的公式,已经在我的这篇文章中进行了描述,即需求量与最大需求量的比值表示需求程度,满足量与最大满足量的比值表示满足程度,所以不同的需求,具有不同的需求程度。由于这种比值是一种标量,所以不同种类的需求程度和满足程度都可以进行比较,从而不需要序数效用和消费者偏好理论来进行排序。因为没那个必要。
比如对水的需求,对应的有口渴程度,对食物的需求有饥饿程度等等,都可以通过需求量与最大需求量的比值来进行描述。当口渴程度大于饥饿程度时,人们就会喝水,反之当饥饿程度大于口渴程度时,人们就会吃饭。这就我的文章中的定律1描述的内容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