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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7
最近看了一篇文章是写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的论文。里面用到的方法是用增值税作为解释变量,财政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OLS回归。但是这里是否存在问题呢?因为增值税本身就是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所以回归的系数显著性可能仅仅是上面的原因,即两者之间的显著性关系仅仅是数据关系的原因,而不是真正由于增值税对财政收入有经济上的解释力。希望大家给我一些指点,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怎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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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7 10:32:00

比较简单的办法是用傻瓜软件做Graner 因果检验。

如果确实是做增值税转型的影响,改用断点模型或设定一个虚拟变量,分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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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7 13:13:00
对这样一类问题我也经常感到迷惑,即y=x1+x2+x3是恒等式,做y关于x1或关于x2或关于x1和x2的回归时,回归系数有什么意义?常见的用法是年度GDP与第一产业或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回归分析,这时回归系数有什么用处?类似的用法很普遍,《经济研究》、甚至《统计研究》经常有类似的回归分析,其回归系数的解释,只是就数字说数字,感觉不到直观的意义,让人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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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7 13:25:00

谢谢凌子墨的回复哈~~我再好好想一下。

对于楼上zdzxc说的,我自己觉得也许可以这样考虑,由于理论上的数据关系是1:1的对应关系,那么回归之后可能系数与1差异显著,那么就可能存在解释变量其他的间接影响路径影响了被解释变量,(在数据的真实性等其他必须的假设成立的前提下)。不知道我的这个想法是否合理。请各位给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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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8 16:06:00
以下是引用zdzxc在2008-12-27 13:13:00的发言:
对这样一类问题我也经常感到迷惑,即y=x1+x2+x3是恒等式,做y关于x1或关于x2或关于x1和x2的回归时,回归系数有什么意义?常见的用法是年度GDP与第一产业或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回归分析,这时回归系数有什么用处?类似的用法很普遍,《经济研究》、甚至《统计研究》经常有类似的回归分析,其回归系数的解释,只是就数字说数字,感觉不到直观的意义,让人迷惑。

     这个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不管他用什么变量和什么变量回归,主要还是看对问题的处理是否得当,比如,你所说的GDP对一、二、三产回归,那么这个线性回归显然不满足古典回归的条件,给定X的条件下残差的期望为零,于是回归系数必然存在偏误。

    李子奈在今年某期的《经济研究》发了篇文章,指出了当前计量分析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里面的例子都用的好象是去年《经济研究》某期的文章,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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