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储蓄的形式应该是投资,而不是“债”
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实物形态是最终产品,这些实物形态的最终产品被以货币形态的利润、工资、税分配。货币形态的利润、工资、税是“领取”实物形态最终产品的凭证。你分得的份额如果你不完全领取,而把你不领取部分的货币存入银行,势必得有人替你保存你那份没领取的最终产品。谁替你保存呢?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这就表现为生产了卖不出去的过大库存——“生产过剩”。
可问题是,我领到家,一是我暂时用不了,二是我想储蓄(与储存、储备意思差不多,不过它往往指对货币,后两者往往指对实物)起来,以备不时之需。物品的储蓄是有期限的,时间长了,就“不新鲜”了,自然老化损坏了。是的,苹果不能长期储存,你栽种苹果树啊;羊肉不能长期储存,你投资养羊啊。就是说,实物财产不能长期储存,要储存财物的方法,就是投资生产。由生产源源不断地提供给你“新鲜”的财物,不断改进、更好用的财物。
这就是说,你应领取的最终产品份额,你不能把货币存入银行,不去领取,实物是无法长期保存的。你应该领取投资品,投资生产,以使你将来可以源源不断地取得“新鲜”的产品。你有能力直接投资建厂更好,如大企业家们,你不方便直接投资建厂,如大多数普通百姓,可以投资参股别人建的厂。股市真正回归为真正的股市时(将另文论述股市),这就很容易办到了。就是说,“储蓄”的正确形式不是把钱存入银行,而是“投资”于将给你源源不断地提供“新鲜”产品的生产。投资是你储蓄你剩余财产的手段,是你的责任。
你把钱存入银行,这就形成了“债”,银行欠你的债。银行再把你存的钱贷款给另外的经济单位,形成了两层的“债”。如果再有什么金融衍生品,那就形成了更复杂的“债”关系。
“债”字,我们老祖宗发明这个字的时候就指出了是人的一种“责”:债务人对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履行面临两重风险:道德风险和履行能力风险。前者是有钱不还,后者是想还没钱。这都可能引起债务危机。
在《“生产过剩”与“债务危机”解(一)》中已述及:“消费自己的收入,既是财富收入者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债”还产生了债权人没有履行自己使用自己财富的义务的责任。
有趣的是,债务人等于替债权人保管了他财产的“新鲜”,反倒还要支付债权人报酬——利息。
(未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