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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

新准则下,甲公司与乙公司合资成立丙公司,甲公司以土地(房地产企业,土地为存货)出资,乙公司以货币出资。

甲公司土地帐面价值15亿,乙公司以20亿货币出资,双方各占50%股份。

对于甲公司,其换出的土地和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不具有公允价值。请问甲公司会计上如何处理?

是否该确认损益?

借:长投15  , 贷:存货-土地 15

还是

借:长投20  ,贷:存货-土地15 , 贷:营业外收入 5

或者其他的处理方法,请高人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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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3 10:40:00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

  贷:存货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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