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甲公司与乙公司合资成立丙公司,甲公司以土地(房地产企业,土地为存货)出资,乙公司以货币出资。
甲公司土地帐面价值15亿,乙公司以20亿货币出资,双方各占50%股份。
对于甲公司,其换出的土地和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不具有公允价值。请问甲公司会计上如何处理?
是否该确认损益?
借:长投15 , 贷:存货-土地 15
还是
借:长投20 ,贷:存货-土地15 , 贷:营业外收入 5
或者其他的处理方法,请高人指教!谢谢!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
贷:存货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