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属于很小的税种,具体的各种使用情况,可以详见税法中的内容,在会计核算中,根据CPA教材中列示,印花税在发生是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处理,而直接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你提到的将印花税计入长股投资的成本,我想应该是在采用购买法的情况下使用的,也就是非同一控制下的股权合并,购买法的理解就是凡是和合并相关的费用都将计入到合并成本中,因此也将印花税计入其成本。
关于无形资产出售的中产生的税金一般来说是作为收入的抵减的,而出租中,因属于业务收入范围,因此发生的税金应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个人认为这样处理是最恰当的,但是在许多教材中,包括往年的CPA教材中,也出现过将税金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的情况,从实务角度来将,对其利润影响并不是很大,无论计入什么科目,对于利润来讲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影响当期的税金总额的列示(一部分缴纳的税金却没有通过税金科目列示),容易造成理解混乱,所以,个人认为还是计入“营业税金”科目比较好理解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