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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7
会计处理中有关印花税的处理实在很乱。
债务重组中,债务转资本,双方都将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
而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印花税计入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怎么解释?

同样已经问过了,为什么无形资产出售时候,将应交营业税作为出售成本核算;而出租时又作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处理
真的不大懂,请各位多多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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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7 22:23:53
无形资产出租有些教材又作为其他业务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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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7 22:42:07
印花税属于很小的税种,具体的各种使用情况,可以详见税法中的内容,在会计核算中,根据CPA教材中列示,印花税在发生是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处理,而直接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你提到的将印花税计入长股投资的成本,我想应该是在采用购买法的情况下使用的,也就是非同一控制下的股权合并,购买法的理解就是凡是和合并相关的费用都将计入到合并成本中,因此也将印花税计入其成本。
关于无形资产出售的中产生的税金一般来说是作为收入的抵减的,而出租中,因属于业务收入范围,因此发生的税金应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个人认为这样处理是最恰当的,但是在许多教材中,包括往年的CPA教材中,也出现过将税金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的情况,从实务角度来将,对其利润影响并不是很大,无论计入什么科目,对于利润来讲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影响当期的税金总额的列示(一部分缴纳的税金却没有通过税金科目列示),容易造成理解混乱,所以,个人认为还是计入“营业税金”科目比较好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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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11:04:13
多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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