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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1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长期用错误教材教授学生是比“招生腐败”都更加严重的腐败问题
——致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的一封信
关柏春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吉林 长春130033)

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教授卫兴华、林岗主编,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并作为大学教材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以下简称《原理》)存在根本性错误。当然,错误谁都难免,存在错误并不稀奇,如能接受批评并改正错误是可以谅解的,但是该教材的主编却一直都拒绝批评,持续地用这种教材教授学生恐怕就有问题了。该教材的“第六章”讲的是“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形式及数量变动规律”。在这章中,该教材讲道:“在资本家同工人的买卖关系中,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能成为商品的只是劳动力,劳动根本不能成为商品。这是因为:第一,如果劳动是商品,它就应当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价值。但是,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如果说劳动是商品,具有价值,那就等于说劳动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这种同义反复不能说明任何问题。”①是的,马克思的确说过这个意思,说明劳动的价值就必然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问题,比如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由12小时劳动决定就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②他们的说法似乎遵循了马克思的原意,好象很有道理,但实际上则完全背离了马克思的原意,是完全错误的。
试问,谁的十二小时劳动当中包含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恰好就是12小时呢,你们在人世之间能找到一个这样的例子吗?假如你们一定要坚持这样的观点,并说张老三的十二小时劳动当中包含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恰好就是12小时的话,那我就要反问你们了,马克思认为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而是无法直接知道的,你们怎么就能肯定张老三十二小时劳动当中包含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恰好就是12小时呢,难道你们比马克思还高明?
我们都知道,马克思创造性地证明了劳动的二重性,从而使劳动价值论科学化了。他认为,商品具有二因素,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生产商品的个人劳动具有二重性,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商品的使用价值由具体劳动创造,而与抽象劳动无关,价值当中不包含具体劳动的因子,决定价值的是抽象劳动;具体劳动时间用自然的劳动时间来表示,因而直接就能知道,比如八小时、一星期或一个月等等,而抽象劳动时间则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表示,它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是无法直接知道的。我们还知道,在现实当中劳动者之间都是有差别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都会有所不同,甚至会有很大不同。比如,在统一的八小时工作制条件下,每人每天的具体劳动时间都是一样的,都是八小时,但是,各个劳动者八小时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都有所不同了,比如有的可能包含了10小时,12小时或者更多,有的可能包含了6小时,4小时或者更少。可以说,劳动者之间各有千秋,千差万别。就某一个别劳动者而言,他的八小时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是多少是无法直接知道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人而异,有的可能多些,有的可能少些,所以八小时个人劳动的价值并不能说由8小时劳动决定。很显然,按照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说明劳动的价值并没有同义反复的问题。
现在我们要向《原理》的尊敬的两位主编质询一下,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怎么能够推论出同义反复的结论呢,你们是怎么推论出来的?
不过,两位主编也许会反问,马克思不是说过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由12小时劳动决定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吗?是的,马克思是说过这个话,但是这里的关键是要弄清楚马克思是为什么才这么说的,是通过什么方式才这么说的。
可以肯定,马克思虽然提出了同义反复的责难,但他并不是从自己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推论出来的,他是为了批驳古典经济学家劳动商品的错误观点而提出同义反复责难的,它是按照某种特殊的反驳方法而推论出来的。我们都知道,古典经济学家创立了劳动价值论,同时又认为劳动也是商品。首先应当肯定,他们创立劳动价值论是非常了不起的,对于经济科学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他们的劳动价值论还不科学,这也是我们所应注意的,他们仅仅知道劳动创造价值,但却不知道什么劳动创造价值,他们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他们的劳动商品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不符合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现实。在此,我们应当注意到他们的劳动商品的观点与他们的劳动价值论恰好相矛盾。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含义是,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或者说商品的价值由其中包含的劳动决定。价值是商品的属性,既然你主张劳动商品的观点那就应当说明劳动的价值。但是,从他们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就会遭遇难以克服的问题。前面我们就说过,古典经济学家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他们的劳动价值论是非科学的。在他们那里,决定价值的劳动和作为交换对象的劳动是同一的。所以,从他们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其结论就必然是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这样就必然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问题。马克思为了批驳他们的劳动商品的错误观点就从他们理论前提出发了,并推论出了同义反复的结论。但是,上面我们说明劳动的价值并没有发生同义反复的问题,其原因就在于我们不是从古典经济学家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的,而是从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的。所以,我们的简单结论是只有从古典经济学家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才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问题,但是一旦我们从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就没有同义反复的问题了。
由此可见,马克思虽然提出了同义反复的责难,但他并不是从自己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推论出来的,而是从古典经济学家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推论出来的;马克思为了批驳论敌的论点就从论敌的前提出发了,他只是为了批驳论敌的论点才这样做的。在这里,马克思采用的是归谬反驳法,即从论敌的理论前提出发推论出荒谬的结论,从而批驳论敌的论点或结论,他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哪!
很显然,说明劳动的价值必然会导致同义反复问题是古典经济学家的逻辑结论,但是《原理》却把它说成马克思的了,这就错把古典经济学家的逻辑结论强加给马克思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所得工资勉强能够维持自己的生存,工资仅仅就相当于劳动力价值,而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劳动者是在出卖劳动力,而不是出卖劳动,劳动被资本家无偿剥夺了,并未体现出价值,劳动价值成为虚幻的用语。所以,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社会主张劳动没有价值是完全正确的,他主张说明劳动的价值会导致同义反复问题也是合乎逻辑的。但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则根本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支配了自己的劳动,实现了自主劳动原则,劳动者直接得到了工资,同时又以社会主人的身份间接占有了“社会扣除”的部分,也就是说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又占有了自己的全部劳动,劳动者不再出卖劳动力,而实行了等量劳动交换的原则,具体说就是多劳的就要多得,少劳的就要少得,工资和劳动相挂钩,实行按劳付酬原则,在这里劳动的价值已经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当然,目前的改革还不算彻底,现实中还有分配不公的问题),劳动具有价值已经成为普遍的现实。很显然,把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本质关系时所得出的结论直接运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完全不正确的。但是,《原理》却恰好就是这样,他们认为说明劳动的价值必然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问题,因而就否认劳动具有价值,这就完全搞错了。
也许有人会说,一点小毛病而已,何必如此大惊小怪?但是,我以为这是基础理论方面发生的重大失误,是绝对不可忽视的。凡研究过理论的人都知道,基础理论具有决定性意义,基础理论一错,其他相关结论就必然都会搞错,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那么,否定劳动具有价值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所谓有价值或者没有价值,说白了就是值钱或者不值钱。所以,否定劳动具有价值就等于说劳动是不值钱的!试想一下,理论家们说劳动不值钱,劳动者还能有好果子吃了吗?可以肯定,否定劳动具有价值直接就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这是非常严重的理论错误。这些年来,我们在分配方面发生了平均主义、差距悬殊(国企高管自定高薪,劳动者工资却长期处于低洼处,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农民工工资却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拖欠工资等等问题(还有倒找工资的,比如有些集资入股的劳动者,在企业破产之后不仅没有得到工资,甚至连集资的那部分也被打水漂了),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了,劳动者的利益却相对受损了,而所有这些问题都与否定劳动具有价值的错误观点直接相关。尤其应当指出的是,马克思证明劳动没有价值是为说明劳动力价值,是为揭示资本主义剥削本质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服务的,但是我们今天都在集中精力发展经济,都在建设和谐社会,只有说明平等劳动交换原则,只有说明劳动具有价值才能反映现实,才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原理》却恰好相反,他们认为说明劳动的价值会导致同义反复,认为劳动没有价值,这不恰好与现实相矛盾吗?还要指出,否认劳动具有价值还与我们社会极力宏扬的尊重劳动、劳动光荣的观念恰好相冲突。今天,整个社会都在极力宏扬尊重劳动、劳动光荣的观念,而理论家们却主张劳动没有价值,劳动不值钱,这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真是可耻而又可笑的事情!
中国人民大学长期用这样的教材教授学生是在误人子弟,贻害社会!
这个问题的提出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上个世纪就有很多学者提出过这个问题, ③但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有关教授却置若罔闻,固执己见,长期用错误教材教授学生,这就构成了严重的教学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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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 00: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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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 11:28:42
leijy 发表于 2015-12-23 00:42
批判一针见血。老雷支持。
2002年,为教学需要,中共中央党校编辑出版了仅仅三十余万字的《资本论》(选 ...
指桑骂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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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 12:03:01
马克思这段辩论同当今吗某些官僚的辩论一样:是唧唧做坏事了,我没做坏事。

对比:
          是唧唧做坏事了,我没做坏事
          出卖的是劳动力,不是劳动。

对比:

         卖了猪的肉,没卖猪;
         卖得是劳动力,没卖劳动。

对比:

         卖了林冈的智力,没卖林冈的劳动;
         卖了劳动力,没卖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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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 22:16:39
在争论前,有必要先把劳动的定义和概念厘清楚。

如果劳动是指活劳动,即劳动力耗费,那么劳动力和劳动是一回事,质能守恒,是等量关系,出卖劳动力或劳动没有区别。但是,作为劳动过程而言,不存在只有劳动力耗费一个因素就等于劳动了,劳动不是赤手空拳,劳动必须使用劳动工具,因此劳动必须包含劳动工具的耗费。这样一来,劳动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合力或混合物,作为劳动力一方是无权,也不具备条件出卖包括资方财产在内的东西。

所以,劳动力或劳动成为商品均没问题,关键是这个商品是包含两方的物权,任何一方不能单卖。劳方要单卖混合劳动,需要补偿资方的生产资料耗费,剔除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变混合物为单纯物才可能,劳方显然没有这个能力。相反,资方就具备这个能力,支付与劳动力等量的工资,化混合劳动为单纯劳动,然后通过生产物化为产品,再将产品变商品出售。

至此看来,劳动力成为商品比劳动成为商品在概念内涵上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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