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说明这点呢?
马克思设立了劳动、劳动力概念,并区分了这2个概念。
马克思的意思是,
劳资之间买卖的,那是劳动能力(即劳动力)。所买卖的,那并不是劳动过程,并不是劳动结果。
这个劳动能力,特别是在资本家看来,是产物之产量的期望值。
例如说,预期未来的生产当中,平均每人每天能够生产出面包10箱,或者9箱,或者12箱等等。
反正,总归有个数量,八九不离十。
那么,劳资双方买卖的是生产能力,是劳动能力,这个能力例如是每人每天能够生产出面包10箱。
注意,这里的劳动能力不是10箱面包的这些东西,而是每人每天能够10箱面包的能力。
每人每天生产10箱面包=每人每天的劳动=可生产出10箱面包的能力之使用≠可生产出10箱面包的劳动能力。
那么,设这个劳动能力所获得的报酬例如是平均每人每天1箱面包,也就有:
平均每人每天生产出10箱面包的劳动能力之报酬=1箱面包=工资。
而这1箱面包的工资,是每天产量10箱面包当中的一部分。
换言之,
1,工资是工人自己生产出来的,自己挣出了自己的工资。相当于工人自己给自己发工资。相当于资本家没花钱付工资。
2,特别是,除了工资之外,还有剩余产品,或者叫剩余价值。这些,被资本家获得了,而这种获得,没有付出报酬。
打比方说,工人是小球,劳动产品是木块。
那么,资本家购买的是,小球对木块的撞击力,这个力,能够使得木块滑行10厘米。
即,资本家向工人购买的,并不是木块滑行10厘米。
以上,没有考虑原料材料厂房等等耗费。这些,仅就这里的问题来说,在这里可以省略,不需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