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6-1-6 20:46 
如果你坚持从现象上看,那与劳动价值论就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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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如果连表象都解释不通,跟 ...
又要来偷换概念了。
“商品之所以值钱,就是因为里面的劳动量”。
商品里面的劳动量指的是商品能够提供的劳动量吗?如果是,那么除了劳动力以外,世界上任何商品都不能提供劳动量,所以价值就都为0,就都不值钱。
因此,商品里面的劳动量只能是指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如果你把劳动看作是商品,那么劳动这种商品是由什么劳动生产出来的呢?所耗费的劳动量又是多少呢?你能回答吗?
当然,你也可以不管劳动是不是由劳动生产出来的,而直接说工人就是用自己的劳动与资本家的工资相交换。那么我又要问你了,工资的最低限度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工人与之交换的劳动中是否存在这样一个决定工资最低限度的量呢?
当然,你也可以继续用“无论背后是啥,都无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破产了”来搪塞,但这只能证明你并没有找到问题的真正答案。
我已经说过了,工人不是把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是出租给资本家,这里所遵循的不是商品交换的规律,而是租赁的规律。
假设,你100万元购买了1台机器,使用寿命为10年,你租给别人用10年,别人每年支付你10万元。10年后机器报废了,你得到了100万元,你会干吗?如果这样,你还不如不买机器,把钱直接存银行了;或者买了机器自已生产产品。无论哪种情况都比租给别人机器10年后只收回100万元能多挣一点钱。
所以,你买机器的100万元只是规定了10年租金(每年10万元)的下限,而总租金是可以高于100万元的。这就是租金与商品价格的区别,租金可以与商品的价值不相等,总体上来说,可以高于商品的价值;但商品的价格与商品的价值在总体上则是相等的。
工资既然有一个下限,即不能低于生产和维持劳动力的费用,那么就说明这里的实质是工人把劳动力出租给资本家,而不是把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更不是把劳动出卖给资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