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所说的按劳分配是不成熟、不科学的理论,及关于按劳分配具有否定剥削制度的功能,这些议论。说明还受着庸俗经济学的影响,还不了解按劳分配的实质内容。
分配关系关于不过是从生产关系的背面来说的所有制关系,它实际也就是所有制关系的体现。如果说生产资料的分配,与其说是分配还不如说就是所有制关系,分配不过是社会规律而决定生产者的社会产品的个人份额。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序言中写到,分配在产品的分配之前,首先是指生产工具的分配,而后社会成员在各种生产之间的分配——这是前述关系的进一步规定。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
例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写到,社会劳动日是由全部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
再如《资本论》写到: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专有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联合劳动者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
“劳动时间计量个人在共同劳动中的份额,同时也计量个人在消费品部分所占的份额。
其次,按劳分配不是阶级社会的分配形式,一谈到按劳分配个人生产生活资料,一切代表都不存在了、包括公有的这些无主的、被剥夺掠夺者的尚未处理的公共财产就不存在了,都被消灭或消亡了。新的人类社会就诞生了。
所有制及其分配关系,对任何社会生产主体的个人说来,都首先是指生产条件的关系及其分配关系。人们不正确的理解及近百年来较长期的错误应用,应予纠正。
一个人间喜剧的幽灵,“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及其“自由人联合体”生产基础上的人类“真正民主制度”的社会科学幽灵,在中国-全世界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