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固《汉书》旧注中原有“臣瓒”一家,自南朝刘宋以来,就已“莫知氏姓”(裴骃《史记集解序》)。虽然相继出现过“于瓒”、“干瓒”、“薛瓒”、“傅瓒”、“王瓒”、“裴瓒”等诸多说法,却都未能令人彻底信服。1959年3月至5月间,胡适特地撰写《注〈汉书〉的薛瓒》,在仔细排查相关史料后提到:“我个人深信郦道元《水经注》里十几次明白清楚的说的薛瓒注《汉书》是毫无可疑的。”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他仔细统计出“郦道元在《水经注》引用薛瓒的《汉书注》,总共有十九次”,并从中择取最有代表性的十二则,与裴骃《史记集解》、颜师古《汉书注》、孔颖达《左传正义》和张守节《史记正义》等典籍中所引“臣瓒”《汉书》注语逐一比对,最后得出结论:“我们不能不承认诸家古注称引的‘臣瓒’毫无可疑的就是郦道元《水经注》里称引的薛瓒。”他还特别指出:“三百多年来整理《水经注》的学者,如何焯、赵一清、全祖望、戴震诸公,都没有注意到郦道元在《水经注》里引薛瓒的《汉书》注有近二十次之多。近代的王先谦有《汉书补注》,又有《合校水经注》,这两部大书里都没有指出这个应该引起他注意的问题。”对前代学者的疏忽大意深致叹惋。
为了这篇约两万言的长文,年届七旬的胡适着实费了不少精力。据其秘书胡颂平回忆,他曾“将刚写好《注〈汉书〉的薛瓒》一文的上篇给胡颂平先看,同时指着堆满书桌上的书籍说:‘我借来这么多的书,都是为写头一段。’胡颂平问:‘有没有什么需要我帮先生翻翻的吗?’先生说:‘作研究工作决不能由别人代查的,就是别人代为查出来,还是要自己来校对一遍。’于是指出有关这借来几种著作的抄写和影印的错误之处。又说:‘凡写文章,一定要查原书。为了头一段,我已费了几天工夫了。’”(《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1959年3月30日条)胡适在文中还意味深长地强调:“我这个考证方法诚然是很笨又很浅的方法,但是一千四百多年以来,许多绝顶聪明的学人,就因为他们不屑做这一点很笨又很浅的工夫,所以到今天还不相信郦道元《水经注》里清清楚楚的说了十八九遍的薛瓒就是他们胡猜了一千几百年还不知氏姓的‘臣瓒’!所以我觉得这一点笨工夫到今天还是值得做的,还是应该有人做的。”貌似自谦,实为自得。他甚至不无自负地说:“《水经注》不熟的,也不能作这篇考证文章。”(胡颂平《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1959年5月15日条)一语道破撰作此文颇得益于他多年来所肆力的《水经注》研究。
熟悉《水经注》的学者当然并不只有胡适一人,按理旁人应该也能做此类考证。事实也正是如此,早在胡适殚精竭虑地考证“臣瓒”究竟为何许人也的二十多年前,和他曾同在北京大学任教的孟森就已得出同样的结论,而且采取的也恰是那种“很笨又很浅的方法”。素以治明清史著称的孟森,晚年也涉足《水经注》研究,只可惜未及充分施展其才学,便于1938年初病逝。1941年的《责善》半月刊第一卷第二十一期上刊登了孟氏的遗作《臣瓒考》,文中述及:“《水经注》引薛瓒之《汉书集注》乃有原文可核,检《汉书》中引臣瓒之文,与此相对照,是否同符,则臣瓒之能否姓薛,即已立判。”他接着也同样“取《水经注》中薛瓒之说,一一与《史》《汉》臣瓒之说相对照”,虽然比勘检核的内容只有五组,可其中有两组却是后来胡适因为“懒得写”(《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1959年5月15日条)而未予讨论过的。孟森最终认定:“凡《水经注》全书,引薛瓒者尚多,今随意检出数条,无不与《史》《汉》臣瓒注合,则安得不以臣瓒为即薛瓒乎!”显而易见,胡适日后所得结论乃至研究方法都与孟氏并无二致,虽然用来比对分析的例证更为丰富,但也仅是数量上的叠加,并无性质上的差异。
在考证“臣瓒”姓氏时,孟、胡两位可谓不谋而合,但在研讨《水经注》的过程中,双方却是意见相左。乾嘉朴学巨擘戴震曾入四库馆校理《水经注》,其间是否利用职权将他人成果窃为己有,一直以来都聚讼纷纭。晚近以来,王国维、孟森等学者也加入了这场论争,且均指证戴氏抄袭一事确凿无疑。在最初读到孟森的论文时,胡适曾说:“我读心史两篇文字,觉得此案似是已定之罪案,东原作伪似无可疑。古人说,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东原是绝顶聪明人,其治学成绩确有甚可佩服之处,其思想之透辟也是三百年中数一数二的巨人。但聪明人滥用其聪明,取巧而讳其所自出,以为天下后世皆可欺,而不料世人可欺于一时,终不可欺于永久也。”(1937年1月19日《致魏建功》,见耿云志、欧阳哲生编《胡适书信集》)可见他对孟氏所论颇为赞同。孰料仅隔数年,他便出于为乡贤打抱不平的心理,转而为戴震辩诬正名。立场改变之后,他对孟森等人的评价也急转直下,乃至指责他们“都大动了火气,故‘痰迷了心窍’,不能平心静气看事实了”,“心史先生的四篇文字都是火气冲人,其实都犯不能和、缓的二病。这些文字发表的都太匆匆,其中漏洞百出”(1944年1月7日《致王重民》,见《胡适书信集》)。直到动笔撰写《注〈汉书〉的薛瓒》的两年前,他依然直言不讳道:“我最佩服的两位近代学者,王国维先生和孟森先生,他们研究史学,曾有很大的成就,但他们晚年写了许多关于‘《水经注》疑案’的文字却不免动了‘正谊的火气’,所以都陷入了很幼稚的错误——其结果竟至于诬告古人作贼,而自以为主持‘正谊’。毫无真实证据,而自以为是做‘考据’!”(1957年5月2日《复陈之藩》,见《胡适书信集》)不但态度与早先判若天壤,而且言辞也相当激烈,平日的温柔敦厚已荡然无存。
在给朋友的书信中,胡适曾借这桩公案来阐述自己的治学心得:“昨书说王静安、孟心史皆不曾费充分的时间研究‘《水经》公案’,至今思之,尚以为公平忠厚之论。……我到中年以后,才知‘勤、谨、和、缓’四字之中,‘缓’字最难。‘缓’字包含时间。不肯多费时间,则不能勤,亦不能谨也。”(1944年3月23日《致王重民》,见《胡适书信集》)提倡在研究中应当从容不迫,既不能急于立论,也不要忙于发表。所言虽极是,但即便是他本人,也是知易行难。
就在《注〈汉书〉的薛瓒》脱稿之际,杨联陞便善意地提醒他:“不知您要不要在文后提一下,就是朱希祖先生曾发表《臣瓒姓氏考》一文,主张是晋人裴瓒,我未见此文,但从朱偰的《先君逷先先生在史学上之贡献》(大意,见《东方杂志》)知其大旨。”(1959年7月7日《致胡适》,见台湾中研院胡适纪念馆编《论学谈诗二十年:胡适杨联陞往来书札》)朱希祖力主“臣瓒”当为“裴瓒”,文中征引过孟森的论文以作批驳。可惜胡适似乎没有把此事放在心上,并未“平心静气”、“多费时间”去查证朱氏的异己之论,就此白白错失获知孟森《臣瓒考》的机会。尽管他最终的结论与孟氏相同,只能算是“闭门造车,出门合辙”,不能率尔归诸“聪明人滥用其聪明,取巧而讳其所自出”之列,但毕竟已经晚了至少二十年。而在不了解事情原委的人看来,胡适大概也会像戴震一样,难逃攘夺他人成果之嫌疑,这恐怕是他始料未及的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