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云教授的“值得思考:什么样的反腐败制度才有效???” 一文,
提出了一个思考相当有深度的问题。我赞同作者的观点。在政府机关还处在严格等级制度以及首要领导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前提下,无论老百姓还是监管部门官员的反腐成本都很高。姑以监管部门论,按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监管部门的人员也是“理性经济人”,他也要考虑做事的成本效益和成功的概率,来判断值不值得去冒险“得罪人”而把自己的前途搭进去甚至是身家性命。所以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应当从制度上去给群众和监管官员提供“反腐”激励。当然,作者文中最后一段话我觉得尤有意义,有些事情不是大家不会动脑筋而是不愿、不敢去动脑筋,看来降低制度成本也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从研究上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课题,有关部门应该争取专家参与但应谨防利益相关者的干扰。
我觉得比如说纪检部门应全部实行垂直管理。1、在中央以下应改当前的同级监督为上对下监督,重新调整监督职能,本级监督部门主要起日常监管、初步信息搜集和办案协调工作,其作用类似古代的“御史”,直接往上参本对上负责而不与同级被监察官员正面冲突,具体工作由上一级监管部门处理。办案其间被调查官员应及时停止工作,对相关人员不正当干涉案件处理的应记录在案并追究责任。2、本级监管部门不受本级政府部门领导,其财政和人员编制独立,领导及工作人员概实行外派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同时大大提高其工资福利保险及办公条件等待遇。3、上级监管部门应通过“线人”或实行“探员制”进行日常监管以及时和准确发现下级政府官员的“腐败”信息并迅速有效处理。另外,仿照古代两国交战时一方用“诈降”手段来打击对方而制定长期“诱腐计划”也许才能真正做到让各级掌权者时常警钟长鸣并不忘保鲜。 作者戏言,愿有识之士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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