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央行将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规范民间贷款,开放被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帮助只贷不存的专业贷款机构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中国的民间借贷在经济发达地区比较突出,由于缺乏统计资料,我们并不知道总的规模究竟有多大。仅从一些经济案例来看,民间借贷风险很大,放贷人收回资金可能性很小。
非法集资就是一种民间借贷活动,借款人通过高回报的方式筹集资金。虽然有些集资活动规模已经很大了,借款人仍然不能长久维持高回报的承诺,只能用新债还旧债,由于新资金来源有限,投出去钱又收不回来,最终导致失败。
企业通过民间集资而发展起来的成功的案例不多。由于没有统计数据我们不知道成功案例占民间借贷的比重有多大,但是,借助经济理论和其他间经济现象,我们能够做出民间借贷不宜鼓励的发展的结论。
从理论上讲,资金运动遵循不可逆的规律。即资金不可能通过相同的途经等额回流。因为信贷资金运动有费用支出,资金的使用成本是信贷资金运动的必然结果。
借款人回收资金却比使用资金更困难。因为企业必须用产品和服务去交换,投资人对市场的认知度(表现资金支出),与市场对投资人的认知度(表现为资金收入)并不是一致的。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能够收回投资的成功企业总是少数企业,多数企业不能收回投资。如果成功收回投资的企业占多数,办企业犹如割白莱那样容易,这就不符合市场有效的规律了。在市场竞争中成功的总是少数,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客观事实。
所以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事实上看,借出去的钱,大多收不回来。民间借贷的风险大于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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