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多年以前,张五常在他三卷本的《经济解释》第一卷《科学说需求》中提出了吉芬商品从逻辑上只存在于鲁宾逊一人世界以及需求曲线必定向下倾斜的观点之后,关于需求定律的争议可以说是至今余波未尽。
我们知道,学术上的争议自古就有,没有什么可以值得奇怪的,但围绕张五常的需求定律以及他的经济学思想的争议却显示出一个不平凡的现象。我们姑且不论那些超越学术争议的人生攻击和谩骂,单单是对需求定律这个经济学中最为重要的基础理论的质疑,足以显示出目前有许多人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无知,以及其本身所具有的那种“致命的自负”。在本文中,我们将会看到,张五常的需求定律并没有争议中的所说的那样标新立异,而完全是在传统理论基础上的创新。
一、引
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开始,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里,面对各种机会和局限条件,权衡利弊而作出理性的选择,我们总是潜意识地在做着趋利避害的行为,可以说这一切都是人性使然。面对各种局限而趋利避害,就是我们对需求定律的最简单而纯朴的阐释了。尽管伟大的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他的巨著《国富论》中并没有提及需求定律这个术语,但纵观全书,却没有一处是违背需求定律的。换句话说,我们所面对的是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价格下降,需求量上升。
正式提出需求定律的应该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在《经济学原理》1890年的初版中,马歇尔提出了一个具有绝对普遍性的需求定律:存在一个,且只有一个约束所有需求的需求定律,即已经售出的产品量愈大,想要找到进一步的买家,产品价格就必须愈低。但自1895年的第三版之后,马歇尔由于吉芬爵士提出的面包因价格上升而消费量增加的例子而改变了叙述的口气,去掉了其中非常强的限定词“只有一个”。从《经济学原理》第三版开始,吉芬商品就成为了需求定律的例外。[1]从那时起,无数经济学家为了证明吉芬商品存在的可能性,做了各种尝试,试图通过无差异曲线(张五常将其译作等优曲线)推导出吉芬商品的存在。
通过无差异曲线推导出吉芬商品的存在,基于三个假设:其一是局限或约束条件下争取效用最大化;其二是替换定律;其三是内凹定律。教科书中的处理是通过对价格变动所引起的需求量的变动进行希克斯(J. R. Hicks)或斯勒茨基(E. E. Slutsky)意义上的分解。[2]然而,我们从以上的三个基本假设以及对需求量变动的分解,是无法从逻辑上推到出吉芬商品存在的必然性的。用张五常的话说就是:“功用分析可以推出一条需求曲线,但不一定是向右下倾斜的。”巴泽尔(Yoram Barzel)同样指出:“效用最大化的标准理论对于排除一条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的逻辑可能性并不足够的有力。”[3]
既然标准的理论难以从逻辑上推导出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而需求定律的重要性又不容我们小视。经济学者们是如何来处理吉芬反论的困扰呢?
二、经济学者的处理
一般来说,经济学理论中对需求曲线以及吉芬反论的处理,大致上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也是我们在很多标准教科书中所看到的那样,通过效用最大化的标准理论推导出一条需求曲线。这种方法把价格变动所引起的需求量的变动进行希克斯或斯勒茨基意义上的分解,把价格变动所产生的影响分解成为替代效应(substitution effect)和收入效应(income effect)两种。当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同方向变动时,所推导出的就是一条正常商品的需求曲线;当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反方向变动,并且从绝对值上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时,所推导出的就是一条吉芬商品的需求曲线;而当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反方向变动,并且从绝对值上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时,所推导出的就是一条吉芬商品的需求曲线。[4]从这种方法中我们不难发现,在逻辑上,只能得到一条需求曲线,但这条曲线不是必然向下倾斜的。于是,一般的教科书作者就把吉芬商品作为需求定律的一个特例。
希克斯认为,当用于一种商品上的支出份额相对于总支出来说很小,收入效应的程度就可能会比较小。[5]以至于可以将收入效应忽略不计。但这种考虑还是没有从逻辑上排除吉芬商品存在的可能性。
然而,问题是,如果价格下降,需求量出现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性同时存在,哪里还有什么理论可言。如果一旦违反需求定律就作为特例来处理,那么理论的解释力又何在呢?
第二种,赫舒拉发(J. Hirshleifer)与阿尔钦(A. A. Alchian)等学者的选择:武断地不容许吉芬商品的存在。大致上,这也是当时芝加哥学派的选择了。[6]这是直接把需求定律作为一项公理来处理了。此类选择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继承了马歇尔对需求定律在方法论上的处理,即只承认价格变动引起的替代效应。[7]从经济学的解释力上来说,这样的选择已经足矣。
我们不难发现,一般的学者通过效用最大化的标准理论推导需求曲线,试图从逻辑上证明吉芬商品存在的可能性,其主要是通过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的分解来进行尝试。但收入效应按照马歇尔自己的方法论来看,是排除在考虑之外的。也就是说,后来这些学者们的尝试,其实并没有解决马歇尔所提出的吉芬反论。因为,彼此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这好比是,寒冷的冬天中一个处在暖气房间里的人对站在室外冻得发抖的人说,其实天气很暖和,并没有你说的那么寒冷。如果按照一般学者的尝试,我们直接把收入效应剔除,否决吉芬商品的存在,马歇尔书中的反论将不再成立。因此,从方法论上来说,收入效应的提出是经济学者自己给自己添麻烦。
但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这种选择是不彻底的。因为阿尔钦等人没有舍弃效用的分析。
第三种,也就是米尔顿·弗里德曼(M. Friedman)在《马歇尔的需求曲线》(The Marshallian Demand Curve)一文中提出的,从社会总体水平来看,价格的收入效应几乎为零。弗里德曼认为:“从社会整体看,货币购买力和实质收入保持不变,但消费模式特殊的小群体的实质收入,就可能因某个特别产品的价格上升而受到损害。”[8]也就是说,弗里德曼是从一般均衡(general equilibrium)的角度看问题,但在局部均衡(partial equilibrium)上,吉芬反论的困扰依旧存在。
同时,针对收入效应的困扰,弗里德曼认为:“针对这些情况,更好的分析方法是重新画一条需求曲线,单独、直接考虑经济整体之生产能力的上升,这条需求曲线对应较高的真实收入水平。在这条需求曲线上,每一点都对应这个较高的真实收入水平。”对于这点,弗里德曼在他的《价格理论》一书中也有相关的阐述。
第四种,来自于芝加哥学派的另一位价格理论大师斯蒂格勒(George J. Stigler)。他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根本不存在一条令人信服的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9]斯蒂格勒认为,需求定律是一个经验规律,无需证明也无法证明。如果需求定律是经验规律当然无需证明,但经验规律意味着需求定律中最为关键的两个变量“价格”和“需求量”都必须是事实才可以。张五常指出,“需求量”是一个意图之量,并非是市场的实际成交量。同时,他在《经济解释》中关于科学方法论的说明指出:“事实的规律不能不言自明,自我解释。”这样需求定律作为经验规律是不能被用来解释事实的。这样看来,把需求定律作为经验规律是不正确的。后面将会说到,正确的选择是把需求定律作为一项公理来看,因为作为公理的需求定律是无需证明的,它是科学的起点。这样,我们其实应该把需求定律称作“需求公理”似乎更为恰当。
第五种,也就是最后一种选择,我们在一般的书本上很少看到,至少在大部分的教科书中是没有被提及的。有些学者(Dougan, 1982; Dwyer and Lindsay, 1984)提出,伴随一条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供应方面的减少会导致一个更低的价格,这个与理性的市场动态(reasonable market dynamics)是不相一致的,同时也是与事实相违背的。[10]后面我们将会看到,这个观点与张五常所提到的“吉芬商品从逻辑上只存在于鲁宾逊一人世界”的思路是相似的。
三、张五常的需求曲线
一、科学的方法
从上述选择可以看到,众多的大师级人物都参与了其中的讨论,但经济学者们对吉芬商品逻辑可能性的处理总是显得举棋不定和患得患失的。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他们对效用分析的难以割舍。
在说明张五常的需求曲线之前,我们还是有必要回顾一下其本人对科学方法论的观点,以帮助我们理解张五常的理论和其他学者的异同,从而认清这场需求定律争论的关键所在。
在《科学说需求》的第一章中,张五常专门介绍了“科学的方法”。[11]虽然张五常在该章的结尾处提到“假若一些读者认为这一章有些地方不容易明白,不应耿耿于怀”,但从笔者阅读此书到深入理解的过程来看,若不能理解这一章的精髓,我们就很容易地和很多读者一样,卷入这场争论之中。
张五常在此章中提出了一个最为关键的思想就是:“理论的推测一定要‘可能被事实推翻(refutable by facts)’。所有实证科学(empirical
在该章节中,根据笔者自己的理解是,张五常并没有十分直接地说明理论在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可能被事实推翻”了,而是通过对什么样的理论是不能被事实所推翻的进行说明,告诉我们“可能被事实推翻”的深刻涵义。他列举了六种不能被事实推翻情况: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模糊不清与互相矛盾以及非事实与无限制。凡是属于上述六种情况之一的,都是不可取的理论。关于上述六种情况的详细说明,这里就不再赘述,因为张五常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这里须要指出的是,正是由于张五常对“可能被事实推翻”这个实证科学的重要内涵的坚持,才使得他对需求定律的选择和其他的学者有出入。张五常在《科学说需求》曾说过:“假若我们容许例外的存在,那么任何难以解释的事都可作例外来处理,经济理论就不可能被事实或行为推翻了。这样一来,整个经济学的架构就会倒下来,溃不成军,什么解释力也没有。”因此,一般学者关于把吉芬商品作为特例来进行处理,实质上是与科学的方法相违背的,这样的理论永远也不能被证明为错,其科学性也就大打折扣了。
二、作为公理的需求曲线
张五常认为,需求定律应当作为一个公理来处理,而逻辑上吉芬物品只可能存在于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13]
把需求定律作为一个公理来处理,并非是张五常的专利发明。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芝加哥学派的大师们早已近似这样处理了。在这个方面,张五常和其他学者的选择表面上看是一致的。之所以说是表面上的一致,其原因在于,弗里德曼、斯蒂格勒,阿尔钦和贝克尔等人虽然认为效用分析推导不出一条约束能力更强的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却一致地同意需求定律在经济学上的不可或缺,效用作为理念需要保留。他们的需求定理是基于效用分析的,并且武断地假定吉芬商品不存在。而张五常则认为,效用作为一种抽象的意图之物,其存在只会给理论增加进一步验证的麻烦。他本人并没有说效用的理念不能使用,而是认为效用可用可不用,简单为上而不用之。从这点上来说,张五常的选择其实是非常的传统。其不同之处,在于他彻底放弃了效用分析。
张五常为何要彻底放弃效用分析呢?在前面关于效用分析的标准理论中提到,效用分析建立在三个基础假设之上,而基于这三个假设的效用分析逻辑上仍然不能推导出一条必然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补加对吉芬商品的武断否定。这相对于说,要推导出一条约束力很强的需求曲线,至少需要四个假设基础。而作为公理的张五常的需求定律其本身已经包含了以上四个基础假设所拥有的约束力。他在《经济解释》第二章的第二节“理论要约束行为”中指出:“约束行为会增加理论被推翻的可能性。约束越多,行为的推断就越精确,但如此一来,被推翻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任何奇妙的科学都是玩一种冒险游戏。约束行为的基本假设,对行为的约束力越大越妙,但决不可伸展到被推翻的领域中。”效用分析的基础无差异曲线本身就是一个抽象的意图之物,其存在只会增加理论的复杂性和验证的难度,而且,很容易地就会落入套套逻辑(tautology)[14]的陷阱之中。我们将会看到,张五常的需求定律虽然看似简单却有着很复杂的层面。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有的读者把张五常的需求曲线等同于无差异曲线或希克斯的需求曲线。这其实是不正确的,因为在张五常的理论框架中,是没有效用分析的地位的,其作为公理根本不需要进行任何的推导。
三、吉芬商品的逻辑不存在性
张五常和其他学者关于吉芬商品的认识上还存在着某种差异。一般学者把吉芬商品作为一种特例,其不可证伪性已经很显然。而芝加哥学派的大师们对吉芬商品的处理大致上是武断地假定其不存在,这种处理当然要比那些教科书的作者要高明很多,但依然不能从逻辑上否决吉芬反论的存在性。
张五常提到,他从1973年开始意识到:“逻辑上吉芬商品只可能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存在,在多人的社会中这种物品不可能在市场成交,不可以用作走后门或其它形式的交换或交易。价愈高我愈愿意买,而你则愈不愿意卖,交换或买卖不会有均衡点。就是我的需求曲线向上,你的向下,也不会有交易的均衡点。”我们在前面的说明中曾提到经济学者的第五种选择其实与这个思想是很相似的,但从时间上来说张五常的发现要比后来学者(Dougan, 1982; Dwyer and Lindsay, 1984)所提出的早了近10年。其实到了这里,关于需求定律的基本争议大致上可以画上一个句号了。因为从逻辑上,张五常以及后来学者们的发现已经否决了吉芬商品的存在性。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张五常的需求曲线是完全建立在传统基础之上的彻底改革,其差异并非很多人所认为的那样巨大。只是,他本人将科学方法论的坚持要比其他的学者更为顽固。其实,真正算得上是创新的主要是他那关于“其他不变因素”的选择以及对需求定律中“价格”和“量”的阐释。
四、张五常的贡献
一、其他不变因素的选择
要说张五常对需求定律的创新,主要还是集中的对需求定律中“价格”和“量”的阐释上,关于“其他不变因素(ceteris
一般来说,经济学者把“需求量”的变化归结为由价格的变动而引起,而把“需求”的变化归结为由价格以外的其它因素变动而引起的。在一般的教科书上,对“其他不变因素”基本上只是大概地提了一下,说明哪些因素会对需求产生影响,仅止于此,不再作深入地分析。在对需求定律的争议中,“其他不变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很多看似推翻了需求定律的例子其实都可以归结为是由于其他不变因素发生了变动,以至于我们面对的需求曲线不再是原先那条需求曲线。但是,如果我们轻易地将各种违背需求定律的情况归结为“其他不变因素”的变动,那么需求定律就难以成为一个科学的理论。然而,若“其他不变因素”都不变呢?张五常非常精辟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如果你说,除了价格外,所有其他可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都不变,就会有这样的问题:所有其他因素不变,价格又怎会变动呢?”于是,如何选择“其他不变因素”,从而使得需求定律成为有强大解释能力的科学理论,就成了一门学问。
其实,弗里德曼在他的《价格理论》中已经对此作了精彩的专门说明,但他的书写得相对比较复杂,不是很容易理解。张五常通过常识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作了阐释。[16]
张五常对“其他不变因素(ceteris
通过如此处理,不仅使得需求定律具备了科学上的可证伪性,而且使得需求定律具备了强大和广泛的解释能力。
在“其他不变因素”选择上,张五常有一个地方和其他经济学家有着明显的区别,那就是对“品味(taste)”的处理。即使是弗里德曼这样的大师,在品味问题的处理上也与其他学者类似,将其归为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其它因素。然而,张五常却是我们所看到的经济学者中唯一的一位毫无保留地直接假定“品味”为不变的人。因为“品味”和效用一样,是一种抽象的意图之物。以之用来解释行为的转变只会增加理论验证的困难程度,容易成为一种套套逻辑。因此,理论简单为上,还是不用为好。张五常指出: “我不是说品味真的不会变,而是说以品味的转变来解释行为,不可能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我们必须知道的,是品味转变的成因。但如果知道成因,我们根本无需提及品味的转变。”是的,如果一旦了解了品味转变的成因,我们就根本不需要再提及品味的转变。
二、对“价格”和“量”的重新阐释
如果要论张五常对需求定理真正具有原创性的贡献,那么当属他对对“价格”和“量”的重新阐释。在《科学说需求》中,张五常对“价格”和“量”作了新的解释。但只有通读了《经济解释》三卷本之后,我们才能对这有一个系统地认识和深刻地体会。
狭义地来说,价格就是一个消费者对某种物品在边际上所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而在边际上,消费者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则是该物品对于他来说在边际上的最高用值。关于这点,张五常在书中已经作了详细地解释。然而,张五常的伟大之处却在于把价格的内涵全面扩大,将狭义的价格延伸到包括“成本”、“交易费用”以及其他非货币性代价在内的广义价格之上。这个广义的价格内涵最终就是张五常所经常提及的“局限条件”。只有这样地理解需求定律,我们才能真正地理解张五常之所以从最初认为经济学的理论结构只有三招是怎样一般化地演变为最终的一招——“需求定律”。[17]也就是说,只有一般性地理解了“价格”的内涵,我们才能深刻体会需求定律的强大解释能力。
张五常关于“量”的解释,则更为精彩。除了反复地重申所谓的需求量为“在某价格下一个消费者意图换取的量”之外,[18]他还原创性地提出,需求量分为“有质”的与“委托”的两大类,也有二者的合并。在《科学说需求》中,张五常分别列举了钻石、维他命丸和西瓜等例子做了说明,但其实在那里,读者是难以深刻体会这种阐述的精妙之处的。只有看完了卷二《供应的行为》中的“垄断的觅价行为”以及卷三《制度的选择》中的“选量作价与履行定律”和“交易费用与选择定律”等内容之后,才能一般性地体会到“有质”与“委托”划分的精妙。[19]很多时候,我们对某种现象之所以会有错误的理解,究其原因是我们没有看清楚具体的量是什么。
五、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张五常的需求曲线完全是基于传统之上的创新,这个传统很大程度是属于马歇尔和弗里德曼等人的,其争议性也并没有参与讨论的人那么大。
张五常的需求曲线及定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需求定律应当作为一个公理来处理,而逻辑上吉芬物品只可能存在于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
二、彻底放弃效用分析;
三、全面重视“其他不变因素”的选择并假定“品味”不变;
四、重新阐释“价格”和“量”,将“价格”的内涵延伸至广义的局限条件;
五、一贯地坚持实证科学的可证伪性。
现在的读者很少再有人去读马歇尔和弗里德曼的著作,有些自负的人们认为这些学者的著作早已经过时,这其实是件很可悲的事情。如果大家读过弗里德曼的《价格理论》,我想大家会被其里面的思想所深深地折服,从而对张五常的经济学思想有一个重新的认识。现在的经济学教科书如果说是技术性的话,那么弗里德曼的《价格理论》则完全是属于思想性的著作,读大师的著作,是一种足以让人感到震撼的“头脑风暴(brain storming)”和思想的洗礼。
参考文献:
1、J. R. Hicks, Value and Capital, 2n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6;
2、Gerald P. Dwyer and Cotton M. Lindsay, “Robert Giffen and the Irish potato”, American 3、Economic Review, Vol. 74 (March., 1984);
4、George J. Stigler, “Notes on the History of the Giffen Paradox”,
5、Milton Friedman, Price Theory, (Chicago: Aldine,1976);
6、William R. Dougan, “Giffen goods and the law of demand”,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90 (Aug., 1982);
7、Yoram Barzel and Wing Suen, “The Demand Curves for Giffen Goods are Downward Sloping”, The Economic Journal, Vol. 102, No. 413. (Jul., 1992);
8、李俊慧,《解读<经济解释>》,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7月第1版;
9、向松祚,《张五常的经济学》,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7月第1版;
10、谢作诗,“马歇尔的‘剪刀’”,《马歇尔的剪刀》(沈阳师范大学经济研究论丛),白山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
11、张五常,《经济解释》三卷本,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5月第1版。
* 本文的主要观点和内容要归功于李俊慧、向松祚等人的贡献,其中最为精彩的当属李俊慧博士的《解读<经济解释>》一书,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7月第1版。本文是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对需求定律的争议做一次综述性的归纳和进一步的补充分析。文中的错误完全属于作者本人。
[1] 关于吉芬商品的历史可以参见George J. Stigler, “Notes on the History of the Giffen Paradox”,
[2] 关于从无差异曲线推导出需求曲线的精彩论述,可参见Milton Friedman, Price Theory, (Chicago: Aldine,1976), Chapter 2。
[3] Yoram Barzel and Wing Suen, “The Demand Curves for Giffen Goods are Downward Sloping”, The Economic Journal, Vol. 102, No. 413. (Jul., 1992), pp. 896-905.
[4]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吉芬商品首先是一种劣等品,是一种收入效应非常强以至于能超过替代效应的劣等品。详见李俊慧,《解读<经济解释>》,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7月第1版。
[5] J. R. Hicks, Value and Capital, 2n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6.
[6] 张五常,“需求定律的争议”,《制度的选择》——《经济解释》卷三,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11月第1版。
[7] 很多人直接把马歇尔的需求曲线和等同于无差异曲线,其实这是不正确的,马歇尔对需求定律的处理更多的是出于方法论上的考虑,即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al economics)传统的逐次逼近法(successive approximations),先选择其他因素不变,分析价格的单独变动所产生的影响。马歇尔认为:“人的能力是有限的,而几乎每一个自然之谜都复杂无比。人只能将问题分解,每次解决一点点,凭借每个人、每一步的不懈努力,最终将许多部分答案结合起来,才有可能找到整体问题的答案。”依照弗里德曼对马歇尔需求曲线的阐释,马歇尔需求曲线不是像有些人指责的那样“忽视了收入效应”,而是“马歇尔清楚地认识到:必须将两类效应分开处理。为了研究相对价格变化的效果或替代效应,需求曲线必须只能包含替代效应。马歇尔不是忽视了收入效应,他从需求曲线上直接取消了收入效应。”向松祚,《张五常的经济学》,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7月第1版。
[8] Milton Friedman, “The Marshallian Demand Curve”,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57, No. 6. (Dec., 1949), pp. 463-495.
[9] George J. Stigler, “Notes on the History of the Giffen Paradox”,
[10] William R. Dougan, “Giffen goods and the law of demand”,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90 (Aug., 1982), pp. 809-815; Gerald P. Dwyer and Cotton M. Lindsay, “Robert Giffen and the Irish potato”,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74 (March., 1984), pp. 188-192.
[11] 张五常,“第一章:科学的方法”,《制度的选择》——《经济解释》卷一,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5月第1版。
[13] 长期以来,需求定律在英语世界中一直被称作为the law of demand,这样直译为定律是正确的,但之前的学者似乎都没有彻底地将其作为一个公理来对待,张五常经济学世界中的需求定律更适合用the demand axiom来称呼。
[14] 套套逻辑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同义反复,例如“所有的单身者是男人或不是男人”,句子的谓语是对主语的重复。这是一个很容易被人忽视的理论陷阱。
[15] 之所以对“特殊”这个词加上引号,是为了让读者引起注重,在后面我们会看到,这种特殊与他对科学方法论的坚持是一脉相承的,正是这种特殊的坚持,才使得他的理论中的需求定律更加具备了科学性。
[16] 张五常在《其他不变量的选择》一节中提到:“我认为最精彩的关于需求定律的‘其他不变量’(ceteris
[17] 张五常在1998年美国西方经济学会的会长演讲中提及经济理论的三招为:一、需求定律;二、局限条件下争取利益极大化(自私的假设);三、成本是最高的代价。
[18] 在前面的分析中,曾经说明过,若需求量是个事实而非抽象的意图,那么需求定律将会是一个经验规律,而作为事实的需求定律本身是不能作为任何理论来解释事实的。这个方面,张五常坚持地非常彻底。
[19] 相关的精彩分析参见李俊慧,《解读<经济解释>》,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7月第1版;向松祚,《张五常的经济学》,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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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不是很能理解关于吉芬商品在逻辑上不成立的思想,上证指数从998上涨到6000余点的过程不正是各个股票价格不断上涨但对股票的需求不断上升的过程么?如果这么看来吉芬商品岂不是在事实上是存在的,但文章又指出吉芬商品在逻辑上的不存在性,我真的不懂,请大家告诉我我错在哪里?
谢谢大家!
新手上路,还望大家多多关照,在此我想提出以下的问题,希望大家告知我的错误在哪里,谢谢!
上证指数从998上涨到6000余点的过程是个股价格不断攀升,成交量不断放大的过程,而成交量是由买卖双方所共同完成的,也就是说个股价格上升的同时,对个股的需求也在上升,那此时的股票是否为吉芬商品?
如果是,那么文章又告诉我吉芬商品在逻辑上是不存在的;
如果不是,但在这一过程中的股票又符合吉芬商品的所有特征。
还望达人不吝赐教,谢谢!
谈谈我的见解
1 您混淆了当期价格与预期的关系,就想利率平价当中的新闻模型一样,股票价格作为一种资产价格,反应的市场对于未来供需的预期,是建立在有效市场假设基础至上的。
2 您混淆了微观主体和市场行为的关系,文章中早就说过弗叟的洞见,对于整个市场而言不存在收入效应,只存在替代。效用分析的假设很严格。
3 文章中的主要观点是申明五常老人对于需求曲线的看法,古典理论从强有效市场假设和凸等优曲线加之最优化原则融合效用分析,推出大多数商品的需求曲线向上,但是不能排除吉分商品。
而五常老师很狡猾很耍赖的提出其实需求曲线上扬就是公理,不用证明……直接就没有吉分商品存在了。
不知道这样说对您有帮助没有,请指正
需求随着价格增加而增加,在现实中是存在的。比如炫耀品。价格越高,对于部分购买者来说,越值得炫耀,说出来也有面子,因此需求反而会增加。有这样的例子,商店买衣服,开始标的价格很低,无人问津;后来店主把价格大幅提升,结果不出半日,就卖出去了。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普适的。对于好面子以及富人这类消费群体来说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其实这一定要排除 收入效应。。。如果总收入是在上升的那么价格上升 需求仍会上升
我学营销的 这个不擅长。。。分析的不好就见笑了
如果主楼的说法还没有确切的数学表示,就还是有许多歧义的。
比如,“品味”的定义是什么(如果有了数学表达式,就可以一眼看清楚究竟什么叫“品味不变”)。
(传统上,“偏好”是消费集上的一个理性的序,“偏好变了”,指的是这个序变了)
而五常老师很狡猾很耍赖的提出其实需求曲线上扬就是公理,不用证明……直接就没有吉分商品存在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b29i423393.html
真如阁下所言,则马歇尔先生的需求定律的定义就要重新定义了。
如果“需求曲线”本身的含义并不清楚(确切),人们连什么是“需求曲线”也莫衷一是。
张五常在此章中提出了一个最为关键的思想就是:“理论的推测一定要‘可能被事实推翻(refutable by facts)’。所有实证科学(empirical science)的主旨,是要创立一些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句子或言论来做推测的。可能被事实推翻而没有被推翻,就算是被证实(confirmed)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423393-1-1.html
但如果被推翻了呢?就再加上一条:不承认,所以还是被“实证了”,于是“理论”上升为“公认的理论”——公理了。这是更为关键的思想。
如果“需求曲线”本身的含义并不清楚(确切),人们连什么是“需求曲线”也莫衷一是。
那就请你先给一个定义。
特别是,什么叫“其他条件不变”。
(“其他条件”最好不要随机而变)
这里,张五常应该区分两种情况:
(1)命题尚未被检验:命题需要可检验性,可根据观测结果来判断命题是否成立;命题需要可被证伪性,检验该命题过程中的观测结果不能唯一,并且该命题不能出现“无论观测结果如何,该命题总成立”。
(2)命题已经被检验:一次检验后的情形无非有两种:未被该检验推翻(但不能说“被证实”,只能说“尚未被证伪”),被该检验推翻。
如果已经知道命题被某次检验推翻,再来说该命题具有可检验性,具有可证伪性,从而符合要求,从而应该成为理论基础,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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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上面张五常提出的要求,是“先验”的要求,即提出命题时,没有人对该命题做过任何检验。
另外,提出的命题是关于“尚未出现”的情形的预测(预言)。
如果命题是关于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就无所谓上面这些讨论了。
是的,一个命题可能是正确命题的条件是可证伪性,经过证伪而尚未被证伪已经证明具有了可证伪性,不必再讨论可证伪性。但是可能的正确命题不一定是正确的命题。这里用正确一词替代和回避了科学一词,因为什么是科学又有讨论。按张的说法(波谱的),只要可证伪就是科学命题。如此,科学异于正确。“明天将地震”这个命题也可以说是科学命题,即便明天验证了没有地震,按这种科学定义,该判断仍然是科学命题,但显然不是正确命题。
即便如此理解科学命题,应用于需求曲线,先要看可检验性。“其它条件不变”这一条由于不清楚涵义,怎么检验?无法检验就是非科学命题。也就是需求曲线是不可证伪的非科学命题,不会是什么规律。 而按我的理解,当把其它条件弄清楚后,就会发现,某些条件变化是有可能带来价格与需求量都上升的。比如,雨伞的存量一定,连续下雨数月,雨伞的需求量与价格都会上升,左上右下的需求曲线在哪里?
价格低消费多现象是有,但是卖家高价能卖出为什么要低价?低价是为了出清!有出清的需要是因为供给相对过多,这才低价的原因。价格永远不是原因,只是结果。倒果为因是需求曲线的关键,也是错误的关键。
所以,个人以为,需求曲线是一种现象,一种事实描述,是价格与需求量关系之一种,不是打遍天下无敌手的定律,更不用说公理了。
同意。
楼主此文写的很精彩,知识量很丰富,自叹不如,先赞一个!在此,班门弄斧,对于一些问题表达一下自己的拙见:
(1)首先,股票的价值存在于未来的贴现,因此股价上升,导致对于需求的增长是由于外生变量:理性预期(E)导致的结果,
但是外生变量只是影响需求移动而不是需求量的变动!
(2)所谓“Conspicuous Goods”或者“Giffen Goods”也都忽视了新古典的一个基本假定:价格机制才是惟一的内生因素,才会影响
需求量的变动,内生的因素仅仅导致均衡沿着需求曲线移动(along the demand curves),但是消费者偏好(P)或者收入(M)变动都是外
生变量。
所以,如果是我去分析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新古典视角),最好先思考变量是否可以嵌入到内生环境,然后再在同一个体系中
去分析。如果割裂其中的联系就武断下结论,除了大家可以这样以外(大家有时候也难免剑走偏锋),我们还是严密论证为好,不要跟风!
此外,看书看得多不一定是好事,“尽信书不如无书”,看书以后是否发现里面的理论问题:逻辑错误和与经验的违背两个方
面,这才是研究的基本。
拙见,或与大家茶余饭后探讨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8 11:23:4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