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刚刚高速开车超速被罚款。又在高速开车时,遇到大雨,自觉地把速度降低了,其它车辆也都减了速度。于是想到,为什么要限速呢?每个司机都是理性的,都要安全并尽可能快地到达目的地,每个人都会根据路况、车况、自己的驾驶水平、天气情况、自己时间的紧迫性做出最有效率的选择。限速的规定有效率吗?比照市场经济,每个参与者如同一辆车,只要有了市场平台(高速路)就自行选择(开车)好了,还需要什么规则吗?
2) 高速路的规则制订部门肯定又有自己的私用车。那么规则是否有照顾“自己人”的部分?如果高速路的管理部门自己有营运车辆,这些营运车辆与其它所有人的营运车辆能平等竞争吗? 规则制订者本身能参与竞争吗?怎样做到“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3) 一辆大巴车就如同一个企业。假如没有长途大巴,每个人要到达目的地,就会与有车的个体商量价格、路程、时间等等。于是有无数个“交易”。有了大巴,把共同目的地的人联合在一起,车主、司机、乘客都依照一个统一的“制度”交易。司机固定时间固定路线固定工资;车主固定线路固定车辆固定收入,乘客固定时间、目的地、票价。于是各自完成了以前须经许多交易才能完成的目标,却节省了“交易”费用。科斯的“企业”诞生了。
4) 还将大巴比喻为企业。司机是企业的经营者,乘客如同雇员。上了车(不要是船啊)就全听司机的了。问题:以资源的利用效率(乘客最大满意,车主和司机最大化收入,最小化成本)为标准,司机是车主好还是纯雇员好?即经营者与所有人分开好还是不分好?同样的司机,所开的车是“国有”的好还是“私有”的好?还是无区别?引出:产权约束作用的范围界限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