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如何决定?---易宪容的浅薄“理论”
【易宪容根据他所认为的经济学理论,认为房价只由需求拉动决定,而不能由包括地价在内的成本因素决定。因此,是开发商对将来房价的预期,来决定地价,而不是相反。我们自然会产生疑问:开发商是如何预期将来的房价的?他的预期是不是要通过一系列计算?比如他会通过计算地价、税费等等因素,来判断将来的房价结构怎样,及房价的多少?并且在房价中给自己留下一笔丰厚的超额利润,然后才合计出将来的预期房价?在此易宪容的浅薄之处表现在对开发商预期房价的结构性没有认识。另外一个浅薄之处是单纯认为需求决定房价,而没有看到成本对房价的最终决定作用。同样根据经济学理论,如果价格高于成本太多,则就会产生很大的超额利润,因此会吸引资金与资源向相关行业流动,以瓜分这笔利润,直到将超额利润瓜分完毕。因此,在资源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价格最终是由成本决定的,这在经济学上就是著名的“均衡”,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想体现。 易宪容竟然不知道“均衡”这个经济学核心理念的存在,可见他的平庸浅薄。如果房价长期高于其成本,那么相关资源的流动必定不是充分自由的,即房地产市场受到或明或暗的过高市场门槛的阻碍,从而使价格高于成本的现象得以长期存在。而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见到的市场垄断现象,因此对此并不陌生。另外,在房地产市场相当萧条的情况下,以前过高的房价仍然没有太大的下降,这说明什么?说明房价并没有太大的下降空间,说明价格已经逼近了成本。而造成价格在比较高的情况下仍然逼近成本,说明成本因素确实比较高,而构成成本的因素,土地价格及与政府利益有关的各种税费,是比较大的。由此可知,一方面降低土地价格及各种税费,另一方面打破垄断,促进资源的自由流动,就会使房价下降到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上。---黄焕金】
房价过高与地方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无关
易宪容
在两会上,全国工商联提出,房价这样高,国内居民购买不起,最大的原因是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过高以及收取的房地产相关税费过高,从而导致了过高的房价。因此,政府不调整房地产过高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税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要跌下来是不可能的。该提案一上会讨论,立即引起大会及各媒体广泛的注意。有人认为,这是2004年房地产泡沫争论的继续。
我们房地产的税费过高,是不争的事实。房地产税费收取过高要调整也是必然。但由于房地产刚发展10年,房地产税制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进。
认为房价是由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过高而导致房价过高,本文是不敢苟同的。其实,对于房价过高的问题,尽管原因很复杂,但无论从经济学的学理上来看,还是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谁都知道主要原因何在,也知道住房的价格到底是如何决定的。
从经济学的理论来看,房价并不是由土地的价格决定,而土地的价格是由房价来决定的。特别是在中国,这种情况更是明显。因为,在土地交易没有市场化之前,土地的交易往往是在台下进行,其土地如何定价,定价多少完全是非市场的因素。试想,在这种情况下,其收益率是无法用经济学理论来计算的,因此,以这种方法转让交易出去的土地往往会与市场的价格相差很远,从中非市场化因素过大。
至于土地交易市场化之后,在土地拍卖过程中,土地的价格到底是多少,就在于房地产开发商对所拍卖之土地建筑住房价格的预期。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预期到该土地建筑住房某种格有市场,房地产开发商就会根据这种预期对拍卖土地出价。如果土地出价的成本远远超过土地开发后住房收益的预期,那么房地产开发商是不会出价拍卖该土地的。
但是,房地产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房地产开发商对建筑住房价格的预期只能建立在购买土地当时的分析上,一旦市场变化,市场实际的情况可能与预期价格相差很远,从而显示出土地成本过高的压力或风险。这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够因为市场的变化所产生的风险说是土地交易价格过高。因为,房地产处于上升期,房地产高收益是十分明显的,但是当房地产处于下降的通道时,房价的调整可能使得土地出让金在总成本比重上升,自然会显示出土地出让金的负担沉重的问题。而这些风险是房地产开发商要承担的东西。因此,土地价格是由房价来决定的,而不是相反。反之,如果住房价格是由土地成本来决定,那么早几年中国住房是由成本来定价,中国房价能够快速飚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