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斯和戴维斯最早提出“制度创新”,但在我看来,好像他们并没有刻意去区分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更多的是把制度创新看作是一种制度安排的改变,目的在于追求更大的利润。国内有学者的看法是,把制度变迁看作是一种变迁的历史过程,而制度创新是一种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的结果。还有学者把制度创新看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我该怎么看待“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关系?或者说在阐述制度创新理论时,该怎么处理二者的关系?本人太愚钝,希望各位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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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见:制度变迁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制度创新则不然。否则,何为“变”,何为“迁”,何为“创”,何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