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直接进行交换的生产个体(单位)之一捡起一枚沙滩上的贝壳交给对方,承诺一定期限内将用对方索要的自己劳动产物作为本次应交换而未实际交换的交换物给予对方而对方又接受了这一承诺之时起,这枚贝壳就成了货币,而这一承诺的成立使得货币诞生了。
由于对承诺的相信是一种心理作用,承诺和相信本身可以遭到违背和取消从而毫无价值,于是需要对这种毫无价值的心理作用有一个实际的力量来作为保证,于是有了对这种承——信关系的权威。这一权威如果没有暴力基础,那么就没有实在可言,也将毫无价值。
对承——信关系的“背书”既然必须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暴力,那么必须来自至少和承——信双方对等乃至凌驾于其上的地位和实力。而当这种实力基于承——信双方共同指定的同等存在体时,这个同等的存在体本身也是可以背弃这种“背书”的约定。而与此同时,当其发现自己可以同样凭借远多于实际承——信约定所需要的贝壳而取得实际价值时,这个保证方得以进行双重背弃:
一重背弃是放弃对于交换双方约定的背书职能。
另一重背弃是利用毫无价值的承——信证物不劳而获。
但是交换双方如果不是因为自己是将剩余物进行交换,或者承诺一方生产出足够的剩余物,那么交换双方必将因为非即时的交换可能面临担保人的双重背弃而放弃交换——在将来实现交付的量多于本次交换的量的承诺并不能促成交换,因为这种“多于”本身没有保证。因此,庞巴维克所谓的利息是时间延后的产物的论调不成立。
未来交付的交换物必须多于即期的交换物,是因为在下一次交换时,对方生产出了更多的待交换物需要等原本的承换方来交换。如果原本的承换方届时没有生产出足够的交换物,那么对方生产的多于产品将面临无物可换——即:贬值。
避免这种贬值的途径和避免未来承信交换遭到背弃的途径一样来自担保方。于是担保方基于生产的剩余有了存在的价值基础,即:其依靠剩余物获得存在并凭借实力使得至少前一次的交换得以完成(accomplished,不是achieved)。但是这种暴力需要支付,因为客观存在的外力不是主观的心理作用。所以,担保方获得是一种生产剩余物的让渡价值。
无论是交换被完成还是实现交换的必要条件都是承——信关系,而对承信关系的担保却是一种充分条件。当必要条件崩溃,充分条件就成了交换完成的决定条件,一旦保证方出现第一种背弃,那么一切交换就将崩溃。但是,如果保证方凭借担保委托而自行捡拾贝壳,那么原本的交换关系就会出现一个原本不存在的非必要方。这个非必要方的出现使得贝壳数可能远远大于实际待交换的劳动成果。于是待交换方为应对这种来自暴力的贝壳而不得不在未生产之前加大索要贝壳的数量。于是我们看到通货膨胀的表面现象是商品价格的上涨和贝壳的滥用。实际上通货膨胀的定义应该是:
强制要求交换的货币量超过交换双方的生产能力所导致的待交换方要求更多的货币而待交换劳动总量不变。
于是我们看到了第二种背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