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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1、按照字面意思:“共有”系指共同所有;“公有”系指公众所有。前者含义模糊、宽泛,后者特指全社会共同所有,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学所指的“国家(代表)所有”。所以,如果单讲“公有”就是国家所有。即法律不能分割授权或者个体的人不能独立支配的物权就是“公有”。如果讲“共有”,那么就必须先界定“共有”的范畴:是全民还是集体,是父子还是夫妻共有。      共有是一个总的概念,它既包括“有限个体的共同所有”,也包括完全社会属性的“公有”。在中国,这个“公有”常被“全民共同所有”所取代,于是“共有”经常成为“公有”的借口。
      2、按照物权法界定:物权法调节的只是私权,即法律可以明确界定物权的个人归属,或者说个人可以独立行使的支配权。夫妻、父子乃至集体的物权都可以由民法授权或转移,所以都属于私权范畴。而“公有”就是“国家(代表)所有”,其法律管辖权不属于民法管辖,所以是公权。
      3、西方经济学不承认的“共有”系指社会主义经济学所说的“公有”,而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往往会用“共有”套在“公有”的外表面——“全民共有”。就是因为“共有”和“公有”在概念上有交集,所以,“共有”和“公有”的滥用只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特例”。
      4、学术讨论中,对“共有”和“公有”的使用应慎重,不可乱用。其判断的依据一是看物权法是否可以管辖,二是是否属于民法通则调节范围。不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就是“公有”,即“国家(代表)所有”。实际上公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全都是分离的,国家所有权只是象征性的,这些国有企业 实际上是操控在经营者的手中。   
       5、西方发达国家(如法国)也曾出现过“国家(代表)所有”的企业,这是二战后曾经兴起的一股热潮。现在经过市场化转制,基本上见不到了。但中国60年代以来的集体企业还有个企业性质分类:叫做“大集体”.到了本世纪,在“集体共有”的口号下都成为“公有制经济”。于是乎,就都被统进“公有”的篮子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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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2 13:40:25
clm0600 发表于 2016-4-12 12:31
明明是你说的,怎么又成了政治家说的了?
你的脑筋反应不灵。我们讨论是按经济学原理之类的讨论,政治家则是按政治需求来定义,是两个不同的圈。我们可以认为“共有”需要明确“共”的范围,这是区别公权和私权的条件。政治家则认为公有就是国有——国家所有,某政府有个乡镇干部说的很直白:“公有就是政府所有,国家的钱就是国家的,人民的钱就是人民的,各花各的。国营企业是政府的,不是老百姓的,只有私营企业才归自个”。所以经济学人只在纸面上讲道理,可是政治家却是凭印把子说话。他如果说“公有就是国有,就是共有”,你这个经济学人又能怎么着?这就是我的说得的那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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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2 14:07:57
共有不强调有人管,公有强调有人管,不过讨论这两个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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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2 14:15:52
“共有”系指共同所有;“公有”系指公众所有。前者含义模糊、宽泛,后者特指全社会共同所有,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学所指的“国家(代表)所有”。所以,如果单讲“公有”就是国家所有。即法律不能分割授权或者个体的人不能独立支配的物权就是“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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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2 14: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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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2 14:16:58
“共有”系指共同所有;“公有”系指公众所有。前者含义模糊、宽泛,后者特指全社会共同所有,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学所指的“国家(代表)所有”。所以,如果单讲“公有”就是国家所有。即法律不能分割授权或者个体的人不能独立支配的物权就是“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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