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表示对版主的歉意,因为在此之前的那个话题没看本版说明,实在对不起.
在二手交易中,二手商把货物以低价一元买进,而后就有储存和保管,甚至包装和翻新.那么,他卖出时的价格是五元,这四元中是否要有一部分计入GDP呢?应该怎样计算呢?而且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也说了储存和保管和运输是生产的流程,它生产的价值要计入GDP 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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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包装和库存管理过程当中所有的cost都应该算做GDP,不光是马克思注意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也是这么计算的,只要有税收价值流动就算
只要是有价值增值就应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