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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5
商品的特殊价值属性同商品的一般价值属性一样,也包括内在属性和外在属性。内在属性包括弹性使用价值和弹性价值。外在属性指弹性交换价值。 第一节 商品的弹性使用价值 一般地说,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相对确定的,这里不排除人们可以发现同一商品的其他潜在的使用价值。但是,同一使用价值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主观需要程度却是不同的,有的人愿意花高价买,有的人愿花平价买,而有的人则只愿花低价买。其中的奥秘就在于商品的弹性使用价值。 一、商品刚性使用价值的差异 商品的刚性使用价值既是客观存在的,也是相对不变的。但是,同一刚性使用价值满足人们主观需要程度却因时、因地、因人而异。 刀枪剑戟是古代战争的武器,今天就不适用了;酸菜在东北是很受欢迎的,而在南方几乎无人问津;香烟对于吸烟者来说,几乎是不可须臾离开的东西,而对于不吸烟者就没有刚性使用价值。 换句话说,商品虽然具有刚性使用价值,但能满足人们主观需要的程度却是不同的。 例如,同样是一台黑白电视机,对于没有电视机的人来说,是非常需要的;而对于已经有彩色电视机、还要在另一房间放一台黑白电视机的人来说,就不那么需要了。 商品的刚性使用价值虽然能够满足人们的客观需要,但是,不是永恒的。因为同一种商品总是随着同类新商品的出现而不断地被淘汰。例如,从电子管收音机到晶体管收音机,从黑白电视机到彩色电视机,现在,已经无人再用电子管收音机了,黑白电视机在中国的城市也被淘汰了。 这说明商品总是处于绝对的运动状态,它遵循自身的生命周期,从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到衰退期,最后为其他新商品所代替。这就充分说明了,每一具体商品总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商品满足人们某种主观和客观需要的属性总是相对的,只是在社会特定的历史阶段的生产消费环境中,才有意义。 因此,商品的刚性使用价值在市场供求关系中,不是一成不变的, 对于具体的消费者来说,即便是同一商品的刚性使用价值,满足人们主观需要的程度也是不同的,有时被扩大了,有时被缩小了,而这被扩大或缩小的部分就是笔者下面所要讲的弹性使用价值。 二、商品的弹性使用价值的定义 所谓弹性使用价值,就是刚性使用价值满足人们主观好恶需要的属性。 弹性使用价值有三个特点,一是以刚性使用价值为基础。弹性使用价值是在刚性使用价值的基础上产生的。离开刚性使用价值,弹性使用价值就不存在了。 二是满足消费者纯粹的主观需要。弹性使用价值专门满足消费者主观上的需要,因此,弹性使用价值对于不同的消费者,具有很大的差异性。 三是满足消费者主观好恶的需求。同一刚性使用价值既可以满足一些消费者主观上的偏好需求,也可以满足一些消费者主观上的偏恶 需求。 能够满足消费者偏好需求的弹性使用价值,他就愿意支付高于商品刚性价值的价格;能够满足消费者偏恶需求的弹性使用价值,他只能支付低于商品的刚性价值的价格。作为厂商来说,前者为盈利,后者就是亏损。 其实,弹性使用价值也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具体间接劳动。具体间接劳动创造商品的弹性使用价值,就在于具体的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和市场决策,具体的科学管理和技术革新,以及具体的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等等,决定了这一商品在市场销售时刻的刚性使用价值在消费者看来,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即所谓弹性使用价值的差异。 由于每个消费者个人经济收入的不同,以及文化水平、知识层次、 民族习惯等条件的不同,就导致了个人偏好或偏恶需求的不同,他们所认可的同一商品的刚性使用价值,就具有很大的区别,即弹性使用价值的不同。这样,整个市场需求就变得丰富多采、纷纭复杂、变幻莫测。 因此,及时了解和掌握商品的弹性使用价值的大小,对于掌握市 场营销的主动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弹性使用价值的分类 根据弹性使用价值的变化进行分类,包括增效弹性使用价值、无效弹性使用价值和减效弹性使用价值。 弹性使用价值以刚性使用价值为基础,也就是说,在刚性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可以产生增效弹性使用价值、无效弹性使用价值和减效弹性使用价值。 商品的刚性使用价值与其刚性价值的交换,是等价交换。如果某一商品在消费者那里产生了增效弹性使用价值,那么,他就情愿花高于刚性价值的价格购买这一商品,即所谓“价格波动到其价值以上”;因此,刚性使用价值满足消费者主观偏好需求的价值属性,叫做增效弹性使用价值。 如果产生了无效弹性使用价值,那么,他就要花平价、即与刚性价值相等的价格购买,即“等价交换”;可见,无效弹性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未能满足消费者主观需求的一种价值属性。 如果产生了减效弹性使用价值,那么,他就要花低于刚性价值的价格购买,即所谓“价格波动到其价值以下”。这样,刚性使用价值满足消费者主观偏恶需求的价值属性,就叫做减效弹性使用价值。 弹性使用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纯粹是一种主观评价。这种主观评价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决定了消费者的消费倾向。作为厂商来说,只有生产出具有增效弹性使用价值的商品,才能获得较高的利润。 认识商品的弹性使用价值,对于扩大再生产、发展生产力,具有 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当商品的弹性使用价值为增效弹性使用价值时,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就是一种超前消费,既然是超前消 费,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即“价格波动到其价值以上”,因为超前消费高于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厂商就盈利。如果商品的弹性使用价值为减效弹性使用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滞后消费,其消费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厂商必然亏损。 四、弹性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占有弹性使用价值 对于天然商品来说,其弹性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为占有弹性使用价值。 也就是说,天然商品除了凝结具体直接占有劳动之外,还凝结了具体间接占有劳动。据此,可以得出占有弹性使用价值的概念。 所谓占有弹性使用价值,就是占有刚性使用价值满足人们主观好恶需要的价值属性。 天然商品的占有刚性使用价值同其他刚性使用价值一样,都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主观需要,所不同的是占有刚性使用价值源自于天然商品的自然属性。 占有弹性使用价值的作用与分类与弹性使用价值一样,也区分为增效占有弹性使用价值、无效占有弹性使用价值和减效占有弹性使用价值。限于篇幅,不赘述。 五、弹性使用价值与西方经济学“效用”的异同 不同门类的经济学都是从不同的学科角度、不同的学科侧面来研究各种经济现象的,这就难免重复和交叉。同弹性使用价值相类似的是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用概念。 现代西方经济学在研究消费者行为理论时提出了效用的概念,就是指消费者从消费某一商品刚性使用价值以外所感受到的满足。从商品方面来说,就是在其刚性使用价值以外所具有的满足消费者欲望的能力。与效用相反的概念是负效用。 效用与刚性使用价值虽有联系,但决不是同一概念。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西方经济学在解释和说明效用的含义时,非常容易产生歧义而理解为商品的刚性使用价值,效用即“指消费者从消费某一商品中所感受到的满足、也是消费品所具有的满足消费者欲望的能力”①,真是说也说不清楚。 商品的刚性使用价值同样可以使消费者的欲望得到满足,但它决不是效用。由于西方经济学不能科学解释效用的含义和本质属性,长期以来,遭到中国经济学界的猛烈批判。 现在笔者揭示出了商品的弹性使用价值,也许可以为西方经济学的效用概念讨个“公道”了。 弹性使用价值与效用这两个不同体系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考察二者的相同之处。 弹性使用价值中的增效弹性使用价值和减效弹性使用价值,是分 别与效用、负效用相对应的概念,效用为零的与无效弹性使用价值相 对应,这三对来自不同体系而在含义上又相互对应的概念,虽然其含 义的表述各不相同,但意思基本是一致的。这是二者的相同之处。 同一科学中不同体系存在的相似概念,不仅可以互相得到真理性的印证,而且可以互相融会贯通,为学科的同化或综合奠定基础。而不同学科的同化或综合往往也是科学发展与进步的标志。 然而,弹性使用价值与效用更多的是相异之处。首先,弹性使用价值以刚性使用价值为基础,只有在刚性使用价值的基础上,才能谈得上弹性使用价值的问题,脱离了刚性使用价值,弹性使用价值就无从谈起,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而西方经济学的效用,根本不讲什么刚性使用价值,只讲欲望的满足,其实脱离了商品的刚性使用价值,如何满足欲望? 在过去的极“左”时期,我们总认为西方经济学的“效用”是唯心主义,除了当时思想僵化以外,“效用”概念本身,没有类似“刚性使用价值”的概念为基础,也是产生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弹性使用价值是具体间接劳动的凝结,是由劳动创造的;而“效用”概念则没有说明“效用”究竟是怎样产生的,更没有说明用什么方法、怎样增大商品的效用,这往往也是对“效用”概念产生歧义的重要原因。同时也说明西方经济学的“效用”概念不够科学,如果没有弹性使用价值概念的揭示,往往很难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相互交流和沟通。 第二节 商品的弹性价值 与商品的弹性使用价值相对应的是商品的弹性价值。弹性价值与弹性使用价值一样,都是商品的特殊价值属性。 一、供求关系隐藏着特殊的价值关系 一个商品经营者,把一种商品从甲地运到乙地,如果只能获得运 输过程以及其他方面的劳务费,那么,他就不如在当地批发商品,赚 取批零差价了。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商品经营者把一种商品从甲 地运到乙地,其目的是要以高于商品刚性价值的价格出售,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这种情形在市场经济中是屡见不鲜的。问题在于,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种商品能够以高于其刚性价值的价格销售出去。当然,最直观的因素是这种商品的刚性使用价值,但是,这种刚性使用价值只有与市场供求关系紧密相结合才有可能产生这样的效果。 我们知道,商品的价格是商品刚性价值的货币表现,那么,高于或低于商品刚性价值的那部分价格必然有一种价值与其相对应,否则,仅仅用供求关系来解释或说明,是不够科学的。因为在经济学中,供求关系与价值关系相比,供求关系只是现象,价值关系才是本质。供求关系隐藏着一种特殊的价值关系。 因此,笔者提出弹性价值的概念。当然,弹性价值并不仅仅指高于商品刚性价值的那部分价格,至少还应包括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引起的低于商品刚性价值的那部分价格。 二、商品弹性价值的概念 所谓商品的弹性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间接劳动。 由于抽象间接劳动决定了商品在市场供求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因 此,商品的弹性价值有三种情形:一是当商品能够满足大多数消费者的增效弹性使用价值时,市场需求大于供给,商品的弹性价值为正数,即正弹性价值;二是当商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无效弹性使用价值时,市场需求与供给平衡,商品的弹性价值为零,即零弹性价值;三是当商品能够满足大多数消费者的减效弹性使用价值时,市场供给大于需求,商品的弹性价值为负数,即负弹性价值。 这样,商品的价格就等于刚性价值与弹性价值之和,可见,商品的弹性价值在市场供求关系失衡的情况下,对于商品刚性价值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经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商品的刚性价值能否实现,只是二值逻辑; 而弹性价值的提出,说明商品刚性价值的实现,是有不同程度之分的,是多值逻辑。这对于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来说,在市场经济中,选择适当的商品价格进行生产和经营,对于获得更高的利润或防止损失,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 至此,我们完全可以回答,是弹性使用价值,进而是弹性价值(指正数,以下本书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弹性价值均指正数)使商品能够以高于其刚性价值的价格销售出去。 显然,厂商只有生产增效弹性使用价值,才能获得弹性价值。厂商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生产增效弹性使用价值。其实,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生产增效弹性使用价值的历史。 三、弹性价值的特殊形式——占有弹性价值 天然商品的弹性价值是特殊的弹性价值,即占有弹性价值。 所谓占有弹性价值,就是凝结在天然商品中的抽象间接占有劳动。 占有弹性价值的特殊性在于抽象间接占有劳动的特殊性,与其他抽象间接劳动相比,抽象间接占有劳动的对象是天然商品,而其他抽象间接劳动的对象是“生产”出来的商品。 占有弹性价值的取值范围同其他弹性价值一样,包括正占有弹性价值、零占有弹性价值和负占有弹性价值。 在天然商品交换过程中,正占有弹性价值与增效占有弹性使用价值相交换;零占有弹性价值与无效占有弹性使用价值相交换;负占有弹性使用价值与减效占有弹性使用价值相交换。只有获得增效占有弹性使用价值,才能盈利。 四、商品弹性价值与刚性价值的比较 商品的弹性价值与刚性价值相比,刚性价值处于主导地位,没有刚性价值,弹性价值则不能存在;而弹性价值则处于从属地位,市场供求平衡,弹性价值为零,刚性价值依然存在。刚性价值是比较稳定的,因为生产力水平在一定历史时期总是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而弹性价值则是比较活跃的,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制约,经常处 于变动状态,往往还会有较大幅度的波动。特别是当某种新产品供不 应求时,弹性价值往往要高出刚性价值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乃至更高。这种情形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姑且把高出刚性价值许多的弹性价值称为高额弹性价值。在市场经济中,这种高额弹性价值正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追逐的目标。 由于商品的刚性使用价值是刚性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因此,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决不能忽视刚性使用价值的作用。 但是,相对而言,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注重的是商品的刚性价值;而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更注重的是弹性价值。因为弹性价值是正数就盈利,是负数就亏损。 五、弹性价值的保护 商品弹性价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商品刚性价值的实现程度,是企业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那么,人们对于商品的弹性价值是否就毫无办法而只能听天由命呢? 回答是否定的。为了保护商品的弹性价值,可以充分利用专利制 度。 专利制度在世界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 一些经济发达、科技进 步的国家,恰恰都是较好地实行了专利制度的国家,这不仅充分说明 了专利制度的科学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也充分证明了专利制度是保护商品弹性价值的。 我们知道,一般的专利法所保护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然而,无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乃至外观设计,任何一项 专利都必须具备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否则就不是专利项目,也 不可能获得专利权。 一般地说,由于专利项目具备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一项新的适销对路的专利商品在市场上总是供不应求的,也就是说,这种专利商品的弹性价值非常高,正因为如此,才授予专利权而允许其有偿转让,而未得到专利权人转让的厂家,如果生产这种专利商品, 就是侵权,就要受到经济制裁。因为专利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来说,主要是体现了国家对知识、对人才的尊重,承认发明创造是一种财产,给予法律保护,给予发明创造者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维护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从弹性价值理论来说,既然承认发明创造是一种财产,那么,这种财产的本质就是发明创造者创造的弹性价值,而专利法正是要保护商品弹性价值的,也就是对发明创造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另一方面,从社会分配的角度来说,谁创造了弹性价值,谁就有权参加弹性价值的分配。专利制度体现了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所有者加入分配行列的现代分配原则。 由于专利制度是保护商品弹性价值的制度,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经济组织要想提高自己商品的弹性价值,就要充分利用专 利制度:一是要尽最大可能生产专利产品;二是一旦自己研制出新产 品,一定要申请专利。只有这样,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 不败之地。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只有集中足够量的弹性价值,才能卓有成效 地进行技术革新或技术革命,扩大再生产,发展生产力。在有商品生产的社会中,任何生产力都是在获得较高弹性价值的过程中得到发展的。完全可以说,发展生产力与获得弹性价值,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互为因果,互为前提。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科技作为生产力,也是通过弹性价值来实现的。任何先进的科学技术,只有首先转化为增效弹性使用价值后, 在社会上才能得到承认,即实现了弹性价值,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实现弹性价值的科学技术,是不可能转化为真正的生产力的,因而就不可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例如,专利技术如果不转让出去,不能在生产中应用,不能获得 弹性价值,就不可能转化为生产力。纵观整个生产力发展的历史,都 是科技实现弹性价值的历史。 六、杜拉克先生的困惑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杜拉克期待一本伟大的《知识论》,认为“只有这种理论才能解释目前的经济状况,提供高科技领域的后来者几乎是在一夜之间横扫市场并击败所有竞争者及原占领者的答案。”○2 其实,“高科技领域的后来者”正是为消费者提供了新的增效弹性使用价值,从而使原来的增效弹性使用价值迅速转化为减效弹性使用价值,“后来者”实现了正弹性价值而获得成功,“所有竞争者原占领者”只能实现负弹性价值而失败。 例如,当年比尔·盖茨等人筹划开发“视窗”软件时,美国的其他几大著名电脑厂家也在争先恐后投入这一场大规模的战争。 1985年,微软公司率先拿出了“视窗”1.0版;5年之后,他们又拿出了更为先进的“视窗”3.0版本。当然,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1995年他们推出的“视窗95”,这一软件一经问世,马上便引起全球计算机市场的一片轰动。 1995年8月24日“视窗95”正式问世之前,微软公司便花费5亿美元在世界各地进行了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在该软件正式发行之时,他们又准备了17种语言的不同版本,力图给世界计算机市场产生强烈震憾。 他们策划的这一商业宣传果然起到了良好效果。“视窗95”一经面世马上便引起世界各国的抢购。在短短的4天时间里,世界各国销售的“视窗95”就达到100万套○3。 这说明“视窗95”一上市,其增效弹性使用价值就迅速增大,实现了巨额弹性价值。而包括微软公司自己的“视窗”3.0版本在内的其他“视窗”软件的增效弹性使用价值便急剧转化为减效弹性使用价值,其弹性价值便急剧降为负数。比尔·盖茨这位“高科技领域的后来者”,获得了巨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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