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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支出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公式为: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出口-进口),并不涉及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倒是用收入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涉及到该问题,其公式为:国内生产总值=劳动者报酬合计+生产税净额合计+固定资产折旧合计+营业盈余合计。在现价国内生产总值的收入法计算过程中,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补偿性价值而非生产过程中新产生的价值。因此,不会出现如阁下所言“两次计入GDP中”的情况。
你拿折旧的钱在第二年再买来一个设备,难道这个新设备不是造出来的?
既然是第二年造出来的,那么肯定计入第二年GDP,不会重复
没学过会计吧。
40万的设备,5年后报废,无残值
假设以直线法折旧,则5年内每年需计提8万的折旧。所以没有重复计算。
近日看到一本有关国民经济核算的书,上面提出折旧确实是一种重复计算。
在收入法统计时,把设备当作人的话,折旧便是给它的报酬。
支出法中有一项“资本形成总额”,它是等于 资本形成净额+资本消耗,
我想此处的“资本消耗”和“折旧”是否具有某种联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