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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6
   近日读中国改革论坛,看到了《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http://www.chinareform.org.cn/cirdbbs/dispbbs.asp?boardID=2&ID=228119&page=1)一文。文章提出: “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但决不是要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已经证明: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不仅不能促进反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因为,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而言还不发达,具有多层次性,发展不平衡,这就决定了所有制关系的多样性。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p></p>这就令人感到奇怪了。我们既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又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为什么我们倒反而不能建立“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了? <p></p>什么是社会主义?列宁曾经提出过一个经典的公式,即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也就是说,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或社会不仅需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同时必须建立体现劳动者权利要求的经济制度,即体现劳动者“谁劳动谁所有”的权利要求,也就是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这里,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显然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作为新兴的生产方式与其它社会生产方式所具有的共同点或相同点,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则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它社会生产方式的不同点。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兴的生产方式,必须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她就必须“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为什么呢?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由于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在事实上消灭了资产所有者,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使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的唯一主体。我们要发展生产力,要解放生产力,如果不全面体现作为社会生产主体的劳动者的利益要求怎么行呢?而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一句话,就是要全面体现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即按劳分配和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涵义。由此可见,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不仅要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还必须要建立与这种公有制的主体――劳动者利益要求相适应的企业制度,这种公有制正是“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它社会一切公有制相区别的公有制。 <p></p>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较一致的认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或者说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从这里我们看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排斥公有制的存在与发展。试问,在进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又有什么理由不要建立“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呢? <p></p>作者的认为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的理由是什么呢?“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已经证明: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不仅不能促进反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因为,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而言还不发达,具有多层次性,发展不平衡,这就决定了所有制关系的多样性。” <p></p>在《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存在过“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吗?》一文中,本人曾经对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的所有制进行了具体的、全面的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在改革前的30年社会主义中,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论是从总体上看,还是从两种所有制各自性质与特点看,都不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甚至象以国营企业为代表的全民所有制还是病态的公有制模式。”“我国改革前的30年社会主义实践中不存在“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既然改革前都不存在“纯而又纯”的公有制,那么,在经过一系列以弱化公有制为内容的改革后,那就更不存在“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了。 <p></p>明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不存在“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却硬要说什么“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已经证明: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不仅不能促进反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是为什么? <p></p>第一,  是可能作者睁着眼睛说瞎话; <p></p>第二,  就是作者根本就不懂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自然也弄不清什么是真正社会主义公有制! <p></p>那么,到底是作者睁着眼睛说瞎话,还是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呢? <p></p>我们还是来看一看作者进一步的论述吧: <p></p>“从生产关系来看,增强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关键是要寻找到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其中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p></p>“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这表明作者的确是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甚至也不懂得股份制! <p></p>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是劳动者,它所要体现的是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者当家作主权利和按劳分配权利。股份制是什么呢?股份制的主体是资产所有者,是典型的按资分配制度,它所体现的是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的权利,即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用股份制,怎么能够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的利益要求?这不是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表现,又是什么呢? <p></p>股份制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呢?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管理体制我们不难知道,股份制是以资产所有者--股东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它所推行的基本原则是“谁投资经营”或“谁投资谁管理”。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所体现的不是别的,就是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另一方面,从股份制的分配制度我们也不难知道,股份制实行的是按资分配,体现的是“谁所有谁受益”的资产所有权。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就是对劳动者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否定;按资分配就是对按劳分配的直接否定。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体现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权利的基本制度,只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反过来说,如果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的经济制度不是资本主义制度,那么,还有什么可以称之为资本主义制度呢?资本主义企业为什么要采用股份制这种企业制度呢?原因有两个:随着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不断提高,资产所有者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需要了,因此,为了能够满足现代社会生产的需要,必须把资产所有者各自占有的生产资料化零为整,集中起来;另一方面,为了体现每个资产所有者由于各自占有生产资料价值量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利益要求,就需要采用恰当的形式,把每个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形式、不同数量的资产转化为性质上相同、数量上可以区别的同一种东西,以体现资产所有者在分配上的管理上的权利差别。股份正是适合这种需要的生产资料价值形式,由此可见,股份制是一种合作制度,是资产所有者合作制度。作为一种合作制度,它与公有制的内涵是有本质区别的。<br/>  在早期,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资本家独资经营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形式。在资本家独资经营的企业,由于企业生产资料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企业也由资本家自己管理,企业生产成果也归资本家个人,在这里,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得到了直接的体现。而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资产所有者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已经满足不了社会生产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独资经营方式已经不能体现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于是,股份制企业就取代了资本家独资经营企业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形式。在股份制企业,每个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价值量表现为数量不同的股份,而股份的数量差别同时也决定了各个资产所有者在管理权和分配权上的差别。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股份制和资本家独资企业一样,同样体现了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由此可见,资本家独资经营方式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条件下的实现形式;而股份制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条件下的实现形式。 <p></p>把明明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形式的股份制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一事实无可辩驳地说明,作者事实上也不真正懂得股份制! <p></p>但是,为什么作者明明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甚至也不懂股份制,却在倡导用股份制来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呢? <p></p>在《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中作者谈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其中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它可以通过国家和集体在股份公司中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三种形式来实现。”又说:“总之,要以较少的国有和集体经济对国民经济发挥主导和控制作用,就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即除极个别企业,如造币、军工等实行百分之百国有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可以从单一的国有产权转向股权多元化,形成国有、集体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p></p>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作者思考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坚持的是产权观念和产权思路。什么是产权?产权是资产所有权的简称。所谓资产所有权就是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表现在管理上就是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的权利,表现在分配上就是按资分配的权利。原来,作者是资产阶级学者,他们是站在资产所有者的立场上用资产所有的观点来考虑公有制问题的! <p></p><p>讨论到这里,我们终于找到问题的答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不能要“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因为作者是资产阶级学者,他们在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自然用资产阶级的立场、观点来考虑公有制问题,就不可避免地会用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套用到公有制上面来!</p>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所以不能成功,所以会失败,甚至在改革中走向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产阶级学者主导了改革的基本思路! <p></p>  <p></p>            2009-5-25<br/><br/><p></p>  <p></p><p> </p>  <p></p>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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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6 13:32:00
本文为《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存在过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吗?》一文的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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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6 13:36:00
说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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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6 21:12:00
什么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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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6 21:43:00

杂有制的鼓吹者,可以看作是中国千年沉渣的泛起。以蒸汽机-工具机为始端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就是那一切杂有制的全面否定。这也正如中国世界的统一大秦帝国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奴隶制、原始公有制那一切杂有制存在的否定一样。

而社会主义则是以辩证的科学方式,再现生产一般、社会生产一般的规定性,而对那旧有的一切所有制关系的否定。让那些现代腐败之儒见鬼去吧

重建每个人所有权,为实现每个人占有全部生产力总和从而全面发展的、自由联合生产的人类真正民主制,而革命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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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7 18:25:00

“杂有制”倒是第一回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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