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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近日做梦都在思考这个问题。


投票悖论,即阿罗不可能定理,如下:
A,B,C三个选项,
甲:A>B>C,乙:B>C>A,丙:C>A>B
那么投票无结果。民主投票失败,循环投票,导致民主低效。
这个问题不仅涉及民主投票操作方式合理性,在现实生活中也有重要意义。

我感觉以上太啰嗦,再简化一下:
石头剪刀布,A>B>C>A,没有最佳选项。

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印度人阿马蒂亚·森提出的解决办法~附在本文最后。

但印度人号称完美的办法显然只是意"霪",根本不可行:
1,思想层面:印度人的前提是改变人的偏好,而人的偏好喜好是非常不容易改变的!喜欢轻音乐的人强迫他听死亡金属乐,他会疯的!强迫改变他人偏好,必定激起民愤!
2,实施层面:一人都很难至少短时间改变偏好的可能很小,何况现实常常成百上千万甚至几亿,根本不可能!
3,法律层面:强行改变他人的偏好,侵犯人权,也不符民主制度。

所以阿马蒂亚·森的办法根本不可行,也不可能。


我的思路如下:
各偏好相当,其实就是均衡或类均衡状态。
既然偏好难以改变,那么通过组合,打破均衡,集中选票,才能出现优势投票结果。
例:
一,A,B,C三项相当,A和B并成A B一项,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选项变少,比例自然提高。
二,林志炫,羽凡,海泉,各人支持率相当,后面二人组队羽泉为一个投票名额。
三,艺人有组合,商品有单品和套装。
四,德法英意单游,与三国打包游。
五,比如各国选举,开始候选人多选票分散,随着有人出局,候选人变少,投票越来越集中,这就是典型合并的结果。(没见过选票,见过的国人举手)
六,生活中例子太多。。。

★★★人民最伟大,经济学家花几十年的所谓完美解决实际不可行,人民在生活中早就解决了!!!
我的座右铭:真理如空气!看不见,摸不着,却无处不在!
综上所述,
改变偏好不现实,
而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调整合并选项则是很容易实行的,而且现实生活中早己广泛应用。


如有考虑不周,错漏之处,欢迎不吝赐教!


~~~~~~~~~~~~~~~~~~~~~~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对“投票悖论”的解决方法。
阿马蒂亚·森所提出的解决投票悖论、绕过“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方法就是改变甲、乙、丙其中一个人的偏好次序,以解决投票悖论的问题。
举例
比如将甲的偏好次序从(A>B>C)改变为(A>C>B)
,新的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A>C>B
乙B>C>A
丙C>A>B
于是得到三个社会偏好次序——(A>B)(C>B)(C>A),这样就能避开投票悖论,当然它却改变了甲的偏好次序。
阿马蒂亚·森选择模式
阿马蒂亚·森把这个发现加以延伸和拓展,得出了解决投票悖论的三种选择模式:
一、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是最佳;
二、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是次佳;
三、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是最差。
阿马蒂亚·森表示在上述三种选择模式下,投票悖论不会再出现,取而代之的结果是得大多数票者获胜的规则总是能达到唯一的决定。但是有一个问题是为了追求一致性,改变、忽略、牺牲了个人偏好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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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3 17:34:34
如果可以合并就不需要投票了,两项可以合并,三项也可以合并,强强合并,强弱合并,如果投票只是得到一个结果,要民主投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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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3 17:39:55
文道人 发表于 2016-6-3 17:34
如果可以合并就不需要投票了,两项可以合并,三项也可以合并,强强合并,强弱合并,如果投票只是得到一个结 ...
这个当然考虑到了,所以没有合并到一个,保留选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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