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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指出,中国现实是,私营企业往往用钱去贿赂法官,而国有企业的人没管,到最后是私营企业获胜。
秦晖也指出,中国民营企业在购买国有企业时太便宜了:国有资产在流失、民营企业很坏!
民营企业是在行贿,但是如果我们的的公仆或者法官如磐石般坚决不收受贿赂、拍卖过程里面不降低国有企业的价格,请问,民营企业能胜诉或者能那么便宜买到国有企业吗?
一定意义上,罪魁祸首是政府而不是民营企业,纵使民营有罪,也是轻罪!
所谓的上梁不正下梁歪是也!
市场(作为生产者的企业和作为消费者的家庭)是理性的,政府更是理性的,都不能保证自己只做好事、不做坏事。怎么办?
政府和市场要相互监督,防止对方出现损人利己的行为:
政府要防止市场失灵,制止市场主体(企业和家庭)的损人利己的行为(制止“看不见的手”做坏事,引导“看不见的手”做好事) ;
市场要监督和约束政府失灵,制止政府损人利己的行为。
政府做一次错事问题不大,但不能一直做错事!
“被统治者的选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6 22:28:4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