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3068 发表于 2016-6-12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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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论的构件
从上述关于剩余价值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剩余价值论有下列构件:
1.考察范围
直接的物质劳动。"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撇开真正的艺术作品不说(按问题的性质来说,这种艺术作品的考察不属于我们讨论的问题之内)"。"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能够应用,并且就事物的本性来说,只能在某些领域中应用。……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60页;第25卷,第856页;第48卷,第62页]
2.生产方式
简单商品生产。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相统一。"直接劳动时间的量,已耗费的劳动量是财富生产的决定因素。" [第46卷(下),第217页]
3.生产条件
土地和原料等劳动资料的使用是无偿的。"不变资本的总价值完全和自然力一样,例如和水、风等等一样,提供无偿的服务"。[第48卷,第77页]
4.生产主体
产品是个人劳动的产物,而不是社会活动结合的产物——产品具有个人性质,因而物权主体明确。显而易见,剩余价值论不适用于"单个劳动能力创造价值的力量作为无限小的量而趋于消失"的阶段。[第46卷(下),第209页]
5.产品特点
可分为自己用和别人用两部分。自己用的部分数量达到后,可以停止生产,不影响整个产业链。
6.市场条件
"我们始终假定,商品能够卖出去,而且是按它的价值卖出去的。" [第26卷(Ⅰ),第122页]即求大于供。因而更多的产品就是更多的价值。
7.生存条件
"假定工人是靠他本人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生活的。" [第47卷,第269页]
8.人的发展程度
孤立、静止、不完整的人。只有对这样的人,才能满足"既要剩余,又要有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概念的基本条件。换言之,只有对这样的人,才可能存在对个人剩余,对社会不剩余的东西。所谓的"必要劳动"仅限于"雇佣劳动阶级的生活费用"。[《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45页] 这种人不要发展,不要分工,不要科学,不要文化,……因而只能过孤陋寡闻、自给自足的小农生活。
9.性质
是不等价交换——剥削的产物。产生过程明确。是存量。
10.诉求
⑴自己生产的对个人剩余的产品应当自己占有,以便使它们成为"自己的更加丰富的劳动条件"。"工人群众自己应当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这样一来,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就不再是对立的存在物了"。"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归结为一点:在现代社会中工人并没有得到他的劳动产品的全部价值。""全部资本,不外是工人阶级的积累起来的无偿劳动!……全部资本应该交给劳动。"[第48卷,第90页;第46卷(下),第221-222页;第16卷,第244、241页] ⑵如果社会生产力发展了,工人就应当自行缩短劳动时间。"如果这6个工人自己占有机器,那么,从此他们每人只要劳动半个工作日就够了"。[第47卷,第553页]
11.法理依据
洛克的"自然法"——在"自然是公共所有物"的前提下,谁劳动,谁占有。[第26卷(Ⅰ),第391页]
12.手段
"用暴力推翻资本"。[第46卷(下),第269页] 因而必然实行苏联模式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
——摘自《从剥削论到调节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