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底的中航油(新加坡)CAO衍生品操作失误而破产的事件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是新加坡授予CAO一个奖项,来表彰其经营业绩对新加坡做出的贡献,给予其税收优惠,但享受奖励的同时,有一定的附加条件,其中之一是在5年内累衍生品交易量至少达到136.41亿新元。这是一种错误的激励,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参与衍生品交易的。
二是,衍生品是表外业务,CAO的所有亏损一直未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三,CAO风险控制体系虚设。按照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设计的风险控制结构,应该是交易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部——CEO——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检查,但陈久霖作为总裁并没有执行该体系。
四,陈久霖赌油价下跌,他本应购买看跌期权,这样即使损失,也只是期权费;但他实际上是卖出看涨期权,承担风险,扮演了本该由金融中介机构担任的角色。
总之,政府要繁荣金融市场,肯定要支持发展衍生品,但像新加坡这样鼓励就有些过头了。但中航油的问题从根本上看在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陈久霖的权力太大,有足够的激励而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也没有充分的监督。企业是否从事衍生品交易是自己的事,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没有充分的专业知识,没有很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就不要做投机业务,踏踏实实经营本职业务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