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二卷第二例的公式
第二例原文[1]:[现在假定有年产品9000,这个年产品完全是处在产业资本家阶级手中的商品资本,其中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一般平均比例是1:5。这种情况的前提是:资本主义生产已经有了显著的发展;与此相应,社会劳动的生产力也已经有了显著的发展;生产规模在此以前已经有了显著的扩大;最后,在工人阶级中造成相对人口过剩的所有条件也已经有了发展。这时,把分数改成整数,年产品就会划分如下:
I、5000c+1000v+1000m=7000--|
II、1430c+285v+285m=2000----| 合计=9000。(2例)
现在假定,第I部类的资本家只消费剩余价值的一半=500,而把其余一半积累起来。]
依据《资本论》第二卷(页587)之文,第二年的公式是:
I、5417c +1083v+1083m=7583。
II、1583c+316v+316m=2215
按照“第二年的公式”倒推两个部类的追加资本公式为:
I、(5000+417)c+(1000+83)v+500消费
II、(1430+153)c+(285+31)v+101消费
第二例第一年时,第I部类积累率为50%。
第II部类m=285。追加资本△C2+△V2=153+31=184,其积累率(184/285)高达64.6%。
为什么马克思的设定中,第一例第一年第Ⅱ部类的积累率低到20%、而第二例第一年的积累率却高达64.6%呢? 如此安排的客观依据是什么?
难道这不是为了满足“某些平衡条件”而作的主观设定吗?
[1] 《资本论》第二卷(页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