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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辩证法,不是"反正法"

7月30日<<报刊文摘> > 刊登一篇<<人要经历磨练方成大器> > 的文章,以下简称"炼文",该文章例举了他父亲1958 年含冤去世,他自己曾考上重点中学被人顶替了,在他读大学时,因为家庭出身不好,班长给撤了.靠拢组织,总得不到组织的信任,等等.对于"这些不愉快的经历","炼文"称"我很庆幸我经历了那么多的磨难------".磨难值得庆幸,这么说来,一个人若没有遭到磨难,倒成了一件很懊丧的事了?,历史上,党为了免除"炼文"作者和与他相似命运的人的磨难,进行的拨乱反正是否也是多余的事?
炼文作者讲他庆幸磨难,似乎是在讲磨难对于一个人有两种效应,一是磨难给一个人带来不幸和困苦.二是磨难给一个人带来不幸和困苦时也激发了一个人奋发的决心,最后获得成功,做出的成绩为社会称赞.这就是"炼文"庆幸磨难的理由.然而,辨证地看磨难这一坏事,是要通过磨难,认识到产生磨难的根源,找到消除磨难的办法,最终消除一切磨难.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坏事变成了好事.离开社会进步,单从个人处境的改变,讲"庆幸磨难",讲坏事变好事,磨难这一坏事便成了"炼文"作者可以接受的和值得庆幸的好事.于是,好事坏事.正确与错误.是与非,便成了不可辨别的和说不清的事了,辩证法在这里成了"反正法".
"炼文"称"一个人有多大的胸怀,就能做多大的事",这与农业生产刮浮夸风时"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口号相似.这种主观等同于客观的观点不切实际.
"炼文"认为,"人一定要经历磨练方成大器".磨练与磨难二词在"炼文"这里看不出有什么区别.磨练一词的解释应该是一个人主动参加的\事先设定的和可以预料的艰难活动.磨难一词的解释应该是外界强加于一个人的不公正待遇,给一个人带来不幸和困苦.把受到不公正待遇和遭到的不幸说成是一种磨练,是可庆幸的事,有违人们趋势利避害心理和争取美好生活的愿望。所谓"庆幸磨难",只不过是"炼文"作者或许因为得到了某种名利方面的补偿后自我安慰罢了.
完美的人生不要任何磨难,为了向一切磨难和产生磨难的根源告别,实现一个永远没有磨难的.如果有人想给他人制造磨难也不可能的社会,这个社会就是政治文明和普遍平等,就是民主与法治.为实现政治文明,为全社会普遍美好而努力工作,应该是真正"感悟人生的真谛"(写于200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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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0 04: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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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0 0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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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0 14:36:36
龚民 发表于 2016-9-10 05:00
哈哈,一切美伦美奂想法都是不能替代现实的。所以,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路长青!
这里讲的是不与"依法治国"相冲突的,自然也是可以实现的,就看管理方认同还是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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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0 14:39:59
龚民 发表于 2016-9-10 04:56
辩证法在这里成了"反正法”--------辩证法也可以采用"反正法”!
反正法是反与正、正确与错误都可以采用,这不是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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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5 10:31:53
反正法是反与正、正确与错误都可以采用,这不是矛盾了? 所以辩证法不可以采用"反正法”.是不是?

这里讲辩证法,是为了给网民提供一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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