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辩证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概念辩证法,一种是实践辩证法。
据我看来,黑格尔(及其以前)的辩证法大多是概念辩证法,马恩的辩证法基本上是实践辩证法,列毛的辩证法介于二者之间(或者兼有二者的特征),现在大学里流行的基本上都是概念辩证法。
概念辩证法是以号称普遍适用的、奇妙的言词“逻辑”来表达辩证思想,但其具体语义往往是未加澄明的,其具体内涵往往是混沌难知的,其具体规定性往往是虚浮的、空洞的、缥缈变幻的,即是不清楚、不确定的,如有成功的案例也基本上都只是些“天才的猜想”,或者是幸运地创造出来的某种“奇迹”。
实践辩证法的所有结论都建基于人类的实践成果,而不与实践冲突、矛盾。一切结论从事实出发,即从实际出发,一切合逻辑的“推进”都是随着特定条件的变化发展才得以展开、实现的。
实践辩证法并不是辩证法的终极形态,其最高的境界是实体辩证法,因为在其变化发展的全过程中,实体自身固有的辩证内容会依其自身内禀的“逻辑”逐渐自我展开和实现,即实体会在其曾在、此在、可在和新的此在中持存、动变、发展,其既有内容和将有内容之间是辩证地进行着转化的(或者在特定的条件下“暂”不转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