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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6
到目前为止,辩证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概念辩证法,一种是实践辩证法。

据我看来,黑格尔(及其以前)的辩证法大多是概念辩证法,马恩的辩证法基本上是实践辩证法,列毛的辩证法介于二者之间(或者兼有二者的特征),现在大学里流行的基本上都是概念辩证法。

概念辩证法是以号称普遍适用的、奇妙的言词“逻辑”来表达辩证思想,但其具体语义往往是未加澄明的,其具体内涵往往是混沌难知的,其具体规定性往往是虚浮的、空洞的、缥缈变幻的,即是不清楚、不确定的,如有成功的案例也基本上都只是些“天才的猜想”,或者是幸运地创造出来的某种“奇迹”。


实践辩证法的所有结论都建基于人类的实践成果,而不与实践冲突、矛盾。一切结论从事实出发,即从实际出发,一切合逻辑的“推进”都是随着特定条件的变化发展才得以展开、实现的。


实践辩证法并不是辩证法的终极形态,其最高的境界是实体辩证法,因为在其变化发展的全过程中,实体自身固有的辩证内容会依其自身内禀的“逻辑”逐渐自我展开和实现,即实体会在其曾在、此在、可在和新的此在中持存、动变、发展,其既有内容和将有内容之间是辩证地进行着转化的(或者在特定的条件下“暂”不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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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6 08:54:02
“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此就是此,彼就是彼”这是反对辩证法的人经常拿来用的“万能公式”,在一定的条件下和一定的范围内,这固然是真理,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却是束缚事物进一步变化发展的“桎梏”,因而是必须打破或突破的。

从“辩证逻辑”的角度看,任何此在都是有其存在“极限”、“边界”的,在其“极限”、“边界”处,“是与不是”、“此与彼”之间是“共通”的和“互通”的,即该“极限”、“边界”是双方共有的,因而是二者的辩证统一之处。——只要在现实中逼近(临近)和达到相应条件范围,辩证法就是科学而非“鬼话”。在思维上、在实践中,无能达此境界的人,就只能局限于“近代”的形式逻辑而难以更进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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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6 09:20:52
概念辩证法之所以更像“鬼话”而非科学,乃是因为它恰恰忽视了辩证统一和辩证转化的条件性,即未指出其相应条件和范围究竟何在,更不要说充分有效地阐明相应条件是如何逐渐具备的、其辩证统一和辩证转化是如何具体实现的。

实践辩证法克服了概念辩证法的“无”条件性,因而是合乎科学(不违背科学)的。由于其建基于已有的实践,因而对其“条件性”的揭示和阐明更多是经验的而较少是理论的,其“理论”也就是具体的特殊的而非抽象的普遍的,是有条件适用的而非无条件适用的,亦即是相对真理而非绝对真理。

实体辩证法严格说来是一种逻辑学上的辩证法(注意不同于人们常说的“辩证逻辑”),即是“在其逻辑构件完整、逻辑展开的条件具备时,有关的辩证内容、辩证关系和辩证过程才能充分实现(显现)”的新型辩证法。它源于实践,而又超越实践,接受实践检验而进一步修订、丰富、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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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6 16: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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