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与抵押权的区别,抵押权的期限
抵押权人与抵押权的区别
抵押人、抵押权人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指代对象的权利义务却是截然相反。
对于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含义及区别,相信很多朋友都会犯迷糊,即使是申过抵押贷款的朋友。那么抵押人、抵押权人分别是什么意思,而这又有什么区别呢?
抵押人、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
抵押人也叫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通过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用以担保债(贷款)的履行。当抵押人将自己的指定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时,抵押人将丧失抵押的部分处分权,简言之就是抵押人不能完全享受抵押物的所有权。
抵押权人就接受抵押物的债权人,抵押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如果债务人为履约偿还债务,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务人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是一种财产权,权利人对之加以处分。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再为他人提供担保。以住房按揭贷为例,借款人就是抵押人,而放款银行就是抵押权人。
通俗的说两者的区别是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那么抵押权的期限是多少呢,这个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物权法》都曾作出相应的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希望上述的介绍能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