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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7
法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请教下各位:“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怎么理解?有相应的案例吗?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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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7 19:05:22
比如你的房产按照100%的价值进行抵押,其中70%首先抵押给银行,然后你又通过担保公司将剩余30%进行了抵押,这样你的房产就按照先后顺序抵押给了银行和担保公司,当你出现经济问题无法还款时,银行和担保公司就要处置你的房产,可是此时的房价仅值80%价值,那么银行就有优先权对70%价值进行处置,剩余的10%才归第二抵押权人,即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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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8 08:21:16
sfp230 发表于 2013-3-17 19:05
比如你的房产按照100%的价值进行抵押,其中70%首先抵押给银行,然后你又通过担保公司将剩余30%进行了抵押, ...
不是这样的吧。。。在本案中,银行并不具备房产的所有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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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8 17:58:28
xintianweng107 发表于 2013-3-18 08:21
不是这样的吧。。。在本案中,银行并不具备房产的所有权呀?
你换成单个人不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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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4 10:06:28
抵押物的所有权人即指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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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31 14:10:34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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