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汉扬 发表于 2009-6-29 15:39 
所以,按照我的公式:P=C/J,销售商的J=C/P=400/500=0。8;应该这样逻辑,明白嘛!如果还是不明白我就真的很难以再说下去了,因为,这仅仅是我的理论公式的一个小插曲而已!
你再不要狡辩了,好吗。
P=C/J(1)
P是价格,C是成本,J是“...价值”,是吗。
我上述举例是手机A的价格是400元,手机A的成本是500元,代入(1)式:
400=500/J(2)
(2)式对不对,这里有没有学过初中数学的朋友?
解(2)式方程,
J=1.25。(3)
(3)式对不对?
500元成本卖400元,是不是亏本100元?如果保本(我在上面有举例,t1手机A价格P500元,成本C500,代入(1)就是500=500/J,J=1),现在,用你的“价值理论”,亏本100元的手机A的价值大于保本的手机。根据你的价值理论,商品越亏本,其价值J就越大。
你不是在胡扯吗!
如果像你所说的,把(1)式中的C/J倒过来,变成P=J/C,那就思维不正常了。
(林朋友,以前我看你,还是有点像钻研学问的,现在怎么越看越不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