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给一家央企制定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时,发现子公司会隐瞒自身的实力,少报目标值。
目标值是这样一种东西,即年初子公司确定利润的目标值,年底的时候,如果实际利润超过目标值就奖励子公司,如果达不到就惩罚。超过得越多奖励越多。
我们发现,子公司为了追求更多奖励,往往少报目标值。由于信息不对称,总部难以知道子公司的目标值是否合适。每年初确定目标值都是一项漫长的博弈。于是总部想出了一个愚蠢的办法,那就是如果年末实际利润超过目标值太多,反而要惩罚子公司。这样做的确杜绝子公司的道德风险,但也磋商了子公司的积极性。
我想出了一个方案,既让子公司准确地报目标值,又不磋商它的积极性。我用了下面的公式:
E=(2K-D)D
其中:K为实际完成的目标值,D是目标值,E是子公司得分,与公司奖励挂钩。
在这个模型中,以D为因变量的抛物线对称轴正好是K,当D=K时,E取最大值。
它的经济意义就是,如果子公司预见自己的能力K,它如果少报目标值就会减少自己的奖励,只有正好把目标值报为预见值时,才会取得最大的奖励。这样一来,子公司少报目标值的激励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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