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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WUWE 发表于 2016-9-24 10:54 还有这么奇葩的事情,一般期刊只会找同一作者审理一个流程的,你可以以利益相关等理由拒审嘛,你重复审理同 ...
cool_QQ2000 发表于 2016-9-25 09:03 很不理解国人的行为逻辑。这种情况楼主如果不能接受,完全可以拒绝审稿。接受了但事后又来吐槽,做了**还想 ...
zouguangyong 发表于 2016-9-25 08:58 我看不一定,外审不止看一个人的,要综合评判。有的时候外审专家确实容易误判。当然不是说您,只是说有这个 ...
情深深 发表于 2016-9-25 09:11 提修改意见让发表也是可以的嘛。更何况撸主是认为该创新方面有“重大缺陷”,所谓“创新的重大缺陷”就是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