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3 21:26
迷途的小书童 朋友,谢谢你用心了。请你再看一边:
前提2:那么,“价值”的抽象的量在自然界对应着什么对象呢?显然,根据“劳动创造价值”者的命题(观点)是对应着——“…劳动时间”的(“…”表示社会必要或社会无差别)。
我只知道,马克思等的“价值的量”是指——凝结在商品上的社会(必要)无差别劳动时间。
我的上述逻辑证明,如果“价值量”是指凝结在商品上的社会(必要)无差别劳动时间,那么,逻辑推导到最后,找不到——价值;如果“价值量”不是指凝结在商品上的...劳动时间,即就是“前提2”错,那么,也就是证明马克思等的——劳动创造价值——的命题错;因为马克思等就找不到了“价值的量”,使“劳动创造价值”命题失去现实意义。
迷途小书童! 发表于 2009-7-3 21:37为什么你能得出那个结论?因为你偷换了概念,就像我也能得出那个结论一样!是的,马克思的价值量是用劳动时间来衡量,难道这就说明:“马克思等的“价值的量”是指------凝结在商品上的社会(必要)无差别的劳动时间”???劳动创造了价值,难道就可以说劳动时间创造了价值???你说你是不是偷换了概念!如果照你这样说,那么事物的长度可以用尺子来衡量,难道这个事物就是尺子???你不觉得很荒谬吗?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3 21:26
迷途的小书童 朋友,谢谢你用心了。请你再看一边:
前提2:那么,“价值”的抽象的量在自然界对应着什么对象呢?显然,根据“劳动创造价值”者的命题(观点)是对应着——“…劳动时间”的(“…”表示社会必要或社会无差别)。
我只知道,马克思等的“价值的量”是指——凝结在商品上的社会(必要)无差别劳动时间。
我的上述逻辑证明,如果“价值量”是指凝结在商品上的社会(必要)无差别劳动时间,那么,逻辑推导到最后,找不到——价值;如果“价值量”不是指凝结在商品上的...劳动时间,即就是“前提2”错,那么,也就是证明马克思等的——劳动创造价值——的命题错;因为马克思等就找不到了“价值的量”,使“劳动创造价值”命题失去现实意义。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3 21:50朋友,你的狡辩是徒劳无功的。你有没有想过,“劳动”有没有成本?除非你的“劳动”没有成本,我的逻辑才不成立。只要你的“劳动”是有成本的,你不计入成本,你能飞到哪里去呢?根据你的狡辩,我把“劳动时间量T”改成“劳动量L”,在抽象中,有什么不一样的。迷途小书童! 发表于 2009-7-3 21:37为什么你能得出那个结论?因为你偷换了概念,就像我也能得出那个结论一样!是的,马克思的价值量是用劳动时间来衡量,难道这就说明:“马克思等的“价值的量”是指------凝结在商品上的社会(必要)无差别的劳动时间”???劳动创造了价值,难道就可以说劳动时间创造了价值???你说你是不是偷换了概念!如果照你这样说,那么事物的长度可以用尺子来衡量,难道这个事物就是尺子???你不觉得很荒谬吗?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3 21:26
迷途的小书童 朋友,谢谢你用心了。请你再看一边:
前提2:那么,“价值”的抽象的量在自然界对应着什么对象呢?显然,根据“劳动创造价值”者的命题(观点)是对应着——“…劳动时间”的(“…”表示社会必要或社会无差别)。
我只知道,马克思等的“价值的量”是指——凝结在商品上的社会(必要)无差别劳动时间。
我的上述逻辑证明,如果“价值量”是指凝结在商品上的社会(必要)无差别劳动时间,那么,逻辑推导到最后,找不到——价值;如果“价值量”不是指凝结在商品上的...劳动时间,即就是“前提2”错,那么,也就是证明马克思等的——劳动创造价值——的命题错;因为马克思等就找不到了“价值的量”,使“劳动创造价值”命题失去现实意义。
还不是L≤C?
朋友,你想推翻我的逻辑,凭你的这点水平是不够的。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3 22:22哈哈,朋友,没戏了吧。价值的量就是劳动时间不是我说的,而是马克思说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上的...劳动时间”。既然你否定我的这个推导,那你要证明“价值的量”是什么,现在不是在跟你讨论重量问题。
(“重量”我可以告诉你,是物质的运动方向产生的力)
迷途小书童! 发表于 2009-7-3 22:56呵呵,我没戏了?哈哈!还不知道谁没戏了呢!既然你说“价值是凝结......劳动时间”,不就是说价值的量是劳动时间嘛,不然难道还是价值的质啊?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3 22:22哈哈,朋友,没戏了吧。价值的量就是劳动时间不是我说的,而是马克思说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上的...劳动时间”。既然你否定我的这个推导,那你要证明“价值的量”是什么,现在不是在跟你讨论重量问题。
(“重量”我可以告诉你,是物质的运动方向产生的力)
重量和价值的量是一个道理,跟你讨论重量,只是为了说明你的逻辑的错误。你说重量就是物质的运动方向产生的力,那好,也就是说,你认为,重量就是力!那么我们在二者后面加一个后缀,这时候就是,重量的量就是力的量!重量本身就是量,请问,他还需要量吗?而后者,力的量是成立的,因为力不是量,所以可以加后缀!这个时候就说明,你所理解的重量是错误的,重量本身就是量,他怎么会是力呢?
我们再来说价值的量,同重量而言,价值的量本身是一个量,所以不能是劳动时间,劳动时间只是用来衡量这个量的,就像物体的长度用尺子来衡量,而这个长度并不是尺子本身,而是尺子上的刻度所显示的量!所以说,价值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是需要用另一个东西来衡量的,这个东西就是劳动时间,但不是抽象的劳动时间,而是在交换过程中,与其想交换的那个劳动产品的劳动时间。就像你,你把你看做是一个人,只是由于你把另一个人看做和你是一样的,整个你,以你的肉体来变现这个物种。
所以,我为什么说让你重新去读读书,读读资本论,因为很多东西你没有看,或者说是没有认真看。而你却自以为是,以为什么都懂了!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3 23:47
我们再来说价值的量,同重量而言,价值的量本身是一个量,所以不能是劳动时间,劳动时间只是用来衡量这个量的,就像物体的长度用尺子来衡量,而这个长度并不是尺子本身,而是尺子上的刻度所显示的量!所以说,价值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是需要用另一个东西来衡量的,这个东西就是劳动时间,但不是抽象的劳动时间,而是在交换过程中,与其想交换的那个劳动产品的劳动时间。就像你,你把你看做是一个人,只是由于你把另一个人看做和你是一样的,整个你,以你的肉体来变现这个物种。
所以,我为什么说让你重新去读读书,读读资本论,因为很多东西你没有看,或者说是没有认真看。而你却自以为是,以为什么都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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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说价值是劳动时间,你连什么是抽象的量都搞不清楚。在我的“逻辑”中,推导出价值的量小于等于劳动时间的量,R≤T,这个代数表达式你能看懂吗?这个代数表达式说明,等号两边的——量——“小于等于”。
这跟你价值的量用劳动时间的量衡量有什么不同?
我已经说过,你要推翻逻辑,你只能是寻找证据来证明,价值量大于劳动时间量,懂了没有?否则,你们永远无法推翻“逻辑”。钻“价值是不是劳动时间”的文字空子是徒劳无功的。
但“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上的...劳动时间”是谁说的?是不是跟“价值是......劳动时间”语法结构一样?
你们这些人实在太无聊。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3 23:29
迷途小书童,反正你就是要胡说八道,因为不胡说八道你可能就混不到饭吃了。
重量和重力在测量刻度上是一样的,都是可以称(量)的,而你(马克思)的价值说来说去,连屁的味道都没有了。屁还有点臭味,而马的价值论,连个什么影子都没有。我跟你们讨论个什么东西呢。
既然你不承认我的“逻辑”的前提1,所以你们就肯本没有资格来驳斥我的“逻辑”;因为我的“逻辑”是建立在承认——价值的量存在——的前提1之上的。
好了,不跟你们浪费时间了,我要睡了。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4 09:40
支持“劳动创造价值”者狡辩是“价值不是时间”,我们知道,在速度公式中,我们有学过:
距离s=速度v×时间t,
那么我问:“距离”是“时间”吗?如果距离不是时间,这个公式不是错了吗。
“劳动创造价值”在科学的思维中和实际的经济学计量中,它错在哪里呢,它错在把——价值的自然属性——错误地加到劳动身上。
比如,劳动创造了飞机,显然飞机有价值,但离开空气具有的浮力的自然属性和物体具有惯性的自然属性,飞机就没有了价值,而空气具有浮力和物体具有惯性的自然属性不是劳动创造的。
再比如,劳动创造了汽车,显然汽车有价值,但离开地面的摩擦力,惯性及燃料与空气混合爆炸产生的力,等,汽车也就没有了价值,而这些地面的摩擦力,惯性及燃料与空气混合爆炸产生的力,等都不是劳动创造的,这些是自然属性,是自然赐予人类的——价值,是每个人应该共享的,不能算在劳动(者)头上。
朋友们,在代数学中,“量”是抽象的,如果有两种不同单位的量,但发现他们之间有某种内在联系,是可以建立函数等数学模型比较的。
其他的,说的很累,我也懒得讲了。
请你自己回答一下,在马克思理论中,价值的量的单位是什么?如果没有价值量的单位,剩余价值从哪里来,怎样计量。价值的单位是公斤还是公里,是马力还是安培?
戚华建 发表于 2009-7-4 14:23
你们这些人,除了搬弄文字,还有什么所长?
在科学实验中,价值是可以分辨、测量和得到证明的。
比如,把一辆汽车悬挂起来,或地面铺上一层润滑油,再不给汽车加入燃料,测量汽车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不管使用价值还是什么价值)。我们问,汽车能测量到有经济学意义的价值吗?显然,这辆汽车在经济学意义上除了——成本C外,测量不到任何其他有意义(包括什么使用价值)的量。
显然,只有当在汽车的汽缸中加入——混合气体的爆炸力和地面摩擦力——汽车才具有了“价值”。就是说,只有当汽车加入燃料在地面上行驶,汽车才有了经济学意义的价值。
我们在制造汽车和购买汽车时,实际上在——思维中——已经预先把——混合气体的爆炸力和地面摩擦力——这两种自然属性考虑进去了。而这两种自然属性恰恰是汽车价值赖以存在的根据;显然,抽掉这两种自然属性,汽车是毫无价值的。
我们问,混合气体的爆炸力和地面摩擦力,是劳动创造的吗?显然,混合气体的爆炸力和地面摩擦力,是自然属性,不是劳动创造的。所以,不管什么意义的“价值”都是来自于——物质的自然属性,而物质的自然属性属于每个人共同享有和得到分配,不仅仅属于劳动者。
马克思等的“劳动创造价值”理论,在实际上,“掠夺”了价值的自然属性,把价值的自然属性变成了劳动的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