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dor 发表于 2009-7-5 14:14 
以下议论的前提:何川洋同学的“裸分”是他能力范围能达到的。
北大其实应该录取何川洋。1、他分数够。2、他有录取资格。
用不着他承担身份造假责任,他的父母已停职,他一个学生,在造假事件中没法充当执行者和共谋者。
至于法不容情,法是人在执行的,为什么要有法官,不就是法不能决定一切吗。法,不外乎情!
看着网上对何家口诛笔伐的言论泛滥,让人痛心。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怎么就感觉不到。
这些同胞怎么就不想想,小何不也是寒窗十年过来的。
既然各方放弃了何川洋,今年看来上大学的希望渺茫。
不知道会不会影响明年的考试资格,路并非只有一条,祝愿小何放开心胸,坚强前行,前程似锦。
如果因为“裸分”达到分数线就可以被录取,那么造假民族身份这件事就是一种“零代价”(因为即使被查出来依然可以按照原始分数进行录取),而“零代价”换来的是有机会获得收益(没被抓到从而获得加分),那么这件事本身就是对造假的一种激励,尤其是现在这件事已经闹得这么大,这种激励更成倍的扩散,你总不希望以后所有有条件造假的人全去造假吧?
还有法官是用来为情说话的么?是用来破坏既定游戏规则的么?你还嫌身边破坏规则的事情少么?
对事不对人,我觉得这件事最应该反思的是加分政策,高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