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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原文】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候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译文】


客观的自然价值规律是永恒存在而无名称的,它就好像是未经过加工的原木一样质朴虽然隐而不可见几乎是微不足道的,可是天下没有谁能够使它服从于自己的自我意志。侯王如果能够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去行为,万物自然会自然而然地归服于他们。天地间阴阳之气相互交融而降下甘露,人们不必过分去指使它们而会自然而然地产生阴阳平衡的均衡状态。各种各样过分人为的名称出现和体制建立起来,名称和名分既然有了,就会有所制约,适可而止,懂得制约和适可而止,就能够避免危险了。客观价值规律存在于天下万物之中,就像江海与一切河川溪水的关系一样,一切河川溪水都归流于江海,一切都自然而然地依客观价值规律而行使万物自然宾服,在天地间好像海纳百川。


【注释】
1、无名、朴:这是指的特征。
2
、小:用以形容是隐而不可见的。

3
、莫能臣:臣,使之服从。这里是说没有人能臣服它。

4
、自宾:宾,服从。自将宾服于

5
、自均:自然均匀。

6
、始制有名:万物兴作,于是产生了各种名称。名,即名分,即官职的等级名称。

7
、可以不殆:不殆,没有危险。

8
、犹川谷之于江海:之于,流入;一说正文应为道之在天下,譬犹江海之与川谷



【笔者感悟】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候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所说的是道理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规律本来是客观的存在的,它就好像是未经过加工的原木一样质朴虽然隐而不可见几乎是微不足道的,它是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吃之无味、嗅之不香、搏之不得的。它也不依赖于人的自我意识的认识和是否认知得到它而存在或者不存在,不是认识者认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它从来都是在那里随着事物的发展而发展、变化而变化地永恒存在着的,因此,人与这种客观存在的这种价值规律之间的关系,不是人要如何去支配它、改造它的问题,而是人应该如何去遵循和服从它的问题,只有遵循和服从它并且按照它的原则去行为,那么,万物自然会自然而然地就会归服于他们从而使自身无为而为——即无违反价值规律的行为状态。这时不必过分去指使它们而会自然而然地产生阴阳平衡的均衡状态,自然而然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万物自然宾服于他们
如果过分人为强制的确立和建立各种各样的名称与体制来,比如,在社会制度方面统治者过分自上而下标榜贤能确立一些职称并且以高官厚禄去重用、笼络人,就会使民众不趋之若鹜而争相谋取功名,如果这些自上而下标榜确立出来的贤能,不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那么,就会引起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如果过分标榜、重视、贪求难得的珍贵稀有的物品,以不引起民众的贪婪而诱惑他们的占有之心进而为盗,做出超出偏离社会道德法规、甚至法律的不轨行为。就是说,不要过分人为强制的确立和建立各种各样的名称与体制来,因为这样可能会引起人们心生贪欲的行为,以使民众的思想起贪婪想占有、甚至为盗之心进而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

如果大道尚且存在,以道治理天下者是不需要提倡什么仁义礼忠孝慈之名的,因为社会系统之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之道(价值规律)是人与人之间在社会之中自然而然约定俗成的,它不需要政府用权力去强制执行的,社会成员会通过自组织方式自然形成和修复社会秩序的当这种大道废弃不复存在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才会出现不和谐相处的关系,才会出现在家庭方面表现为为了个人利益而纠纷不已的六亲不和,在社会经济活动方面表现为为了个人利益而投机倒把的智巧和欺诈不讲诚信的经济行为,在政治活动方面表现为为了个人利益而耍弄不顾整个国家于安危的权谋之术等等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可见,仁义礼忠孝慈之名的提倡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不可滥用应该适度知止
那么,如果统治者能够知止的话,这些现象应该是可以避免的,因为懂得制约和适可而止不过度,就能够避免危险了。否则就会招来麻烦和危害甚至灭顶之灾。

所以说,客观价值规律存在于天下万物之中,就像江海与一切河川溪水的关系一样,一切河川溪水都归流于江海。而我们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应该依照和遵循客观价值规律自然而然地不违背它而行为,只有这样使万物也才会宾服于我们,从而让我们在天地间好像海纳百川使万物为我所用“绵绵若存,用之不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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