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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8
大家对于股改中的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的支付对价怎么看,觉得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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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8 16:22:00

不合理。

1、进入股市的人都知道“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既然买股票,就要承担全流通的风险。

2、股票的价值来源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而不是公司每股净资产或者大股东获得股票的成本。大股东将公司上市,与其他股东分享企业未来的成长机会,其它股东付出的代价肯定要比大股东大。

所以不应该支付对价。

退一步讲,即使应该支付对价,也不是单纯支付给某月某日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而是所有受到全流通风险损失的人。

总之现有方案是以全流通之名,行剥夺全民财产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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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8 19:04:00

无所谓合理不合理

一种方案的推行

取决于各方的话语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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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8 22:29:00

我认为是合理的

1·“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不错,但这种风险是在相对稳定的大环境下的风险,这中相对稳定的环境就是股权分置,或者是全流通,而不能是今天分置明天流通后天又分置。就好象是行人走路,我们都知道走路有时候会跌倒的,我们无怨无悔。但如果某一天国家突然宣布机动车可以上人行道,我们被汽车撞的鼻青脸肿时,我们还会对自己说“道路有风险,行走需谨慎”吗?

2·“股票的价值来源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错,但是价格不等于价值,它受供求的影响。在股权分置条件下,仅有三分之一的在流通,价格必然要高于价值,而在此条件下,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却在净资产附近,低于股票本身的价值。若实行全流通,股票实现价值回归,必然是非流通股股东获益,流通股股东受损。

在金融学中,一切可以给享有人带来收益的权利都是可以定价的,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流通权后会得到收益,理应为此支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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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9 00:16:00
无所谓合理不合理,如果寻求合理的话,可能就不会有全流通出现了,只要方法得当,对将来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我认为就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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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9 00:59:00

我看过业内的研究报告,

对价一般是30%左右,

方法是实物期权,大家有兴趣可以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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