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菜鸟,一点意见,请指正:
诺斯告诉我们:“文化的渗透方式提供了连续性。因此,过去解决交换问题的非正规方式又带到了现在,使这些非正规约束成为社会长期连续变迁的重要源泉。”也就是文化渗透到制度的非正式约束中,对社会的长期变迁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如果生成正式规则的成本越高,即使用非正规约束的相对成本越低,那非正规约束对制度的影响越大,相应地文化作为“源泉的源泉”作用也越大,这就是诺斯所说的“思想、意识形态和信息的价格越低,他们的权重越大,对选择的影响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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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版助奖励,不过作为菜鸟最希望见到的是各位的批评,有助提高呀,还请不吝鸡蛋。
个人感觉,在经济学范畴中谈文化应该极为小心,而楼主将林谈到的日本工人的文化素质引申到了一个更为广义的文化概念,从而反驳林文的观点这种做法似乎不妥.这样的一种偏差的来源就在于人们对与文化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是不统一的.也正因为此,我们要慎言文化.记得一位外国记者采访李光耀后写的后记中有这样的话:"文化是个大筐子,谁都可以在其中找到自己赶兴趣的东西"(大概意思如此)这样一个事实就会让我们都在说文化,但我们说的完全不一样,很难得到有价值的结论.
楼上所提正是我觉得我的观点不妥帖的地方,也是我觉得林先生文章中模糊的地方。在不同论文中文化的概念不同,想请教在林的文章中文化素质是非正式制度的一种,那具体又是指什么?首先他将文化素质和价值观、习惯并列为非正式制度的组成部分,然后在后文提到文化素质在改变,引文中的说法又是“民族习性”,习性和习惯的差异在哪里?如果指一个是思想上的,一个是行动上的。那林的文化素质就是指思想素质?而思想对制度的影响和我所提的文化的影响基本是一致的。有些罗嗦了,甚至咬文了。我很同意楼上所说的要甚谈文化,但是想知道林先生文中的文化素质、民族习性到底范围有多大,怎样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