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6 17:06 
问题已经越来越清晰了。“事物情况p存在,事物情况q就存在”唯有一种情况下能够成立,也就是p与q是同一事 ...
你一说这话就知道你根本不懂什么是充分条件,甚至你连中学的数学都不懂。
在逻辑上(包括数学上),只有在p和q不是同一事物的情况下,它们之间才会发生条件关系,所以才需要讨论事物之间的条件关系。
给你摘录一段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中关于条件关系的叙述:
“客观世界中的事物、现象或事物情况是相互联系的。事物情况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一种是条件联系。某一事物情况的发生和存在,会促使另一事物情况的发生与存在。某一事物情况的不发生和不存在,也会促使另一事物情况的不发生与不存在。事物情况之间的这种联系,就是条件联系。人们认识两个事物情况之间的条件联系,就形成了假言判断。”
我们再来看看百度上关于充分条件的逻辑学定义:
“定义: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而未必没有事物情况B,A就是B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简称充分条件。”
以上因为告诉我们,对于A是B的充分条件而言,A与B一定是两种不同的事物情况,否则,如果A与B就是你说的“同一事物情况”,又何来金岳霖的“某一事物情况”与“另一事物情况”的联系?何来百度的“没有事物情况A而未必没有事物情况B”?
所以,你把“p是q的充分条件”看成是“p与q是同一事物情况”,只能证明你真的不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