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6-11-27 17:16 
就因为“充分必要条件 ”与“充分不必要条件 ”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因此简称也要十分谨慎才是。人会犯 ...
就你这样的把不同事物情况之间的条件联系当作同一事物情况与其自身的等于关系之人还有资格说人家大师犯低级错误?
金岳霖在讲到条件关系时,首先明确提出“从事物情况的存在与不存在这个角度来看,条件可以分为三种。这就是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按照逻辑学的概念划分规则,这三种条件的外延之间是根本不存在任何重合的,因此,对于任何一个但凡懂得逻辑学的人来说,充分条件就是既不与必要条件重合,也不与充分必要条件重合的那部分条件。而只有对于逻辑学外行来说,才需要专门告诉他充分条件也就是充分而非必要条件。
这就像按照服装的穿着部位可以分为上衣、裤子和连衣裤一样,只有对于傻瓜,你才需要告诉他上衣就是“非连裤上衣”,否则,他就会以为你说的上衣就是“连裤上衣”了。
为了帮助你这个逻辑神学家了解我们人间的逻辑学,特别要向你介绍一下充分条件概念的形成过程。
人类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首先是认识了许许多多的不同事物情况。为了区别它们,就给它们以不同的名字命名,例如有的命名为p,有的命名为q。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已经认识到了p和q的区别,知道了p和q是不同的事物情况,也就是说,知道了p和q不是同一的事物情况,知道了p不等于q。
后来,人们在对不同事物情况的认识中,认识到各种不同的事物情况之间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联系。例如,认识到只要事物情况p存在,事物情况q就会存在。于是,人们把它们之间的这种联系称之为条件联系,把p称之为q的充分条件。
可见,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是先认识到了p和q是不同的事物情况,然后才认识到p是q的充分条件的。
但到了你这里,却因为人们认识到了p是q的充分条件,p和q之间的区别竟然就不存在了,p和q竟然变成了同一事物情况了。如此荒诞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找不到的,在人类的逻辑学中也是找不到的,而只会发生在你的逻辑神学中了。
因此,你岂止是“上士”啊,你就是逻辑神,逻辑上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