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在13亿总人口中占据8亿。农村,农民,农业这个“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一个大问题。从改革开放以来连续十多年一号文件关注农业,可想三农问题在治国理政中的分量,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在笔者印象中,是上世纪末湖北省监立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同志冒着极大的风险给时任中国总理朱熔基总理写信,大声喊出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真实和无奈的呼声,从此以后开始关注三农问题。时隔数载,阴差阳错,笔者走上法律之路,但是作为一名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村子弟,虽有书香门第的优裕也有地地道道乡土气息的清贫。时至今日,不能全面透视农村全貌,仅从法律的一管窥见中国农村一斑。
不能否定胡温政权千年皇粮即农业税的寿终正寝,各种农业政策措施支持农村发展,尤其农业补贴更是深入人心。农业科技也有一定进步,农业物流和农业互联网也有一定声音。标志性的几大农业集团公司的兴旺发达遮掩了不少农村的真实,农民收入增长始终是一大难题,尤其城镇化进程将一批又一批农村人口进城不能落户又回不去的现实。农村的老弱病残及留守儿童问题再次催发农村的病灶。乡村传统文化逐步荒芜或凋零或是被现代化的城镇所取代。看病难,教育贵等基本民生问题继续存在。当然本文即将讨论的法律问题更是需要上帝般的庇佑了。
回顾中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惯常认为两条线:传统线,宗法制(已不存在或残存遗迹)--乡绅调解--诉讼裁判--御状(现代版就是信访机制)。现存线,村民自治--行政调解--司法裁判--信访。这条线有混合性。说明现在的纠纷解决渠道呈多元解决机制。其实综合考较和乡村调查研究表明,随着城乡二元体制的现实,各种资源高度集中城市,这也是一种利益驱使优化组合选择的必然。只是农村的纠纷解决路径和机制旧的破碎新的未建立,进而导致农村法治和法制建设迟缓或停滞或扭曲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律师制度重建,至今已有近50多万名正式律师,单一北京地区就有5万甚至更多。地区分配极度失衡,农村更少少有问津。国家采取各种政策和法规,已经解决不少但是问题还是严重。而庞大的流动人口更是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更是对法律的陌生。笔者近几年办个不少这样案例,只要是流动人口引发社会问题后,有一定法律常识即可止分定争,息讼和解。就是因为彼此的法律无知或陌生凭一股子劲蛮干,导致不少严重后果,催生不少悲剧,事后后悔莫及。
综上所述,寻求解决方案,笔者认为理想照进现实之法,美而远得不到,现实近却可取。结合笔者调查研究和比较国内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以下粗浅启示或者说参考意见,起抛砖引玉之效,以飨诸君。
一、中国农村法律现状的改进不能忽视中国千百年来的传统纠偏机制,邻里之间或家族之中的协商解决,成本低且不会激化矛盾。问题是需要引导和规范。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乡贤体制。
二、村民自治,其初衷本来是民主化特色的一部分,只是中国农村不少地区对村民自治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被扭曲,进而产生近年来报道的村霸,村政府,尤其乡政府和村民委关系,本属指导关系,现实中形成有领导的质素。所以说必须大力回归村民自治模式和应有的法律法律地位,真正还权于民。
三、乡镇一级可总结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曾经设置法制办经验,设置律师服务。
四、行政解决模式和司法途径解决模式,中国目前推进改革比较明显,当然律师地位问题还要加强,司法审判的独立性,首先在于宪政民主的回归,公检法权力结构转向法检公律制衡模式。
五、加大普法力度,法律援助计划从个案转向个案加普法对口支援宣传。司法改革走向职业化是方向,但是必须在扩大律师队伍建设实现宽阔的路径,不要形成既得利益保守型模式。应该是开放式中的职业化路线。
六、私权的保护,遵循国内某知名法律学者说法,让私权更加拓展,让公权更加谦卑。对公权力制约是对私权的一种保护,中国农村法律治理推进尤甚。
向颖,北京汇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副主任。研究中国土地经济学、农村法律纠纷机制、村民自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