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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侨兴私募违约事件,让一个异常复杂的交易关系浮出水面。关系链上的侨兴及吴瑞林、广东股交所、浙商保险、招财宝、广发银行各方难辞其咎。然而,关系链中息息相关的一环——广东股交所,却因舆论关注度小而躲在角落静观其变,至今发出的寥寥数语也只是向浙商保险索赔,发布时间与内容和招财宝如出一辙,对于自己的责任却闭口不然。这与其是一家国有背景的地方金融平台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大相径庭。作为一个金融行业多年从业者,我认为广东股交所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难脱干系。
  广东股交所责任之一:“私债公发”审核不作为。
  据悉本次私募债涉及实际投资人数过万,广东股交所为什么不对投资人数量合理限制,为什么不对合格投资人进行合理审核?
  首先要知道,私募债风险远远高于公募发行的债券。这是因为对发债人没有严格的要求,也不需要报监管部门核准。正是基于私募债风险非常高,所以法律对于私募债投资人资格有严格要求,也就是具备很强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并且要求投资人“不超过200人”。
  广东股交所作私募债发行承销人,代理发债人把债券出售给投资人,如果知道发债人有违法行为、或者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而仍然进行代理,应该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本次事件中广东股交所作为主承销商,主导违法的债券发行行为,属于明知私债公发而故犯,应该就投资人因为债券违法发行而遭受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股交所责任之二:“资金挪用”监管不作为
  广东股交所同时也是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以债权人名义处理债权。据侨兴内部信息,私募债募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根本就没有用到所谓的“4G通讯终端生产项目”,跟不存在以项目收益偿还本利。这样明目张胆的挪用资金,欺骗投资人,作为监管方,对资金用途不加以跟踪监管,完全置投资人风险于不顾。如果广东股交及时发现,就可以阻止侨兴的挪用行为,即便无法阻止,也可以及时通知投资人,发起债券提前到期偿付,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投资人损失。然而广东股交所自始至终毫不作为,放任风险爆发。
  广东股交所责任之三:代表投资人集体起诉不作为。
  按照正常情况,债务违约后,广东股交所理应积极站出来,代表债权人起诉,要求法院立即冻结侨兴的资产,维护债权人利益,并为此承担所有的法律费用。
  剃头担子一头热一头冷,个中反差值得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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