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宏观的似乎大而空,
例证法吧,
就举例“姚明”
“姚明说
“2002年5月末,章明基问我要不要跟他一起去中国。我当初答应帮章明基时并没打算去中国谈判,但我想,“能够参与这样的事,是经常都有的机会吗?”就同意了。最后我在中国呆到NBA选秀结束后。这段经历有欢喜、有沮丧,最后,给我以真正的成就感。
北京方面不会同意姚明去香港,我和章明基也不想让姚明再反复去检查。讨论后,我们同意在北京检查。我们一边跟医院联系,让姚明悄悄溜进医院检查,让火箭去北京,一边找到公牛的医生,告诉他休斯顿医生的话。
很多人不知道的一件事是:我与东方队的最后一份合同2002年12月31号到期。如果没有球队选我,按照NBA的规则,我是一个自由的人,能做任何事,能够选择在任何球队打球。但我想,这样做对东方队不公平。我想感谢他们让我成长为好篮球手,我想让他们为此得到回报。
章明基说,“他们不作评论。”“但至少有书面协议吧?”
“没有。但明天的会议你被邀请了。”“太好了。”
记者招待会后,我们与东方队会面解决几个细节问题,让东方队给中国篮协发传真,告知他们说与姚明的合同已经解除。东方队给我们一些吃的东西,给我们看赢得CBA锦标赛总冠军的照片。我看了看我们的律师,他面色很不好,说要走开一会,等他回来时,章明基说,“我们得送他去医院。”
我想,“这些恶棍!他们下了毒!”其实,他是犯了肠胃的毛病,东方队没有责任。又一天过去了,我们还没拿到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关于传真也是各种借口,传真机坏了,签字的人去开会了等等。
我的计划是来一周,但事情一直拖延着。我还负责着投资一亿两千五百万美元的芝加哥大学商学研究生院的校园建设项目,半夜里要为此事参加电话会议。一个建筑公司的人看到报纸上说约翰·海逊格在协商姚明的合同,“太巧了,我也认识一个叫约翰·海逊格的人。
”下次电话会议,他问我:“等等,你在哪呢?”
“在中国,”我说。
“你就是那个约翰·海逊格?”
传真终于发出去了,我确信东方队站到了我们这边。我对中国篮协的担心远不如对东方队的担心。我根本不知道后面有什么事发生。
章明基(姚明经纪人):与中国篮协的谈判分几个阶段,但关键一点,是有关姚明是不是能当选状元秀。中国篮协的目标有两点:一是确保姚明当上状元秀,或者如果他没当上,不能归咎于中国篮协的责任。二是不作任何承诺,以免自己在跟火箭或是姚之队的最后协商中被束缚手脚。
章明基(姚明经纪人):我觉得还有一个因素在起作用:中国篮协觉得姚明什么时候去、怎样去NBA应由他们来决定。NBA在世界篮球界的影响,让中国篮协担心它会主导条款的制定。我个人认为,担心不无道理。NBA的一支球队以35万美元为上限,要买断一名外国球员的合同,这样即专横又不切实际。这会迫使外国球队把进NBA的转会费用转嫁到球员身上。比如,在职业足球界,球队可以通过向另一支球队支付转会费,以得到其合同期未满的球员。欧洲职业球队的转会费常常达到几千万英镑(或美元),这些钱无需球员支付。中国体育界的官员熟知这样的范例,因此认为35万美元的上限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戈德堡和道森过来并没有成就任何事,只是使他们了解让姚明出去多么困难。中国篮协会答应戈德堡开会,而后又取消。或者让他等很久,忽然又说,“好吧,来我们办公室。”
戈德堡在故宫游览,他们说,“两小时之内过来。”其实就是为了让NBA看谁在管事。戈德堡一直跟我说,“作为有理智的人,他们的表现太不合逻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