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xiao 发表于 2009-8-6 21:23 
某些地方大员就是皇帝的钦差大臣常驻地方形成的,比如明朝开始的巡抚和总督,都是挂着中央的某部的尚书或左右都御使的衔到地方施政,怎么解释这个问题?
从整个中国历史来看,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挂有“钦差”的头衔“代天巡牧”反而是常态。比如汉代的“刺史”,魏晋的“督某州诸军事,使持节”,唐宋的“节度使”和“开府仪同三司”,元代的“行中书省”,这些职务在字面上就有代表皇帝或者最高行政机构执行地方任务的含义,或者直接就是从皇帝派遣的临时性职务转化而来。
道理很简单,中国古代的通讯条件和交通条件,根本不可能大小事务都向中央请示汇报。因此,赋予地方大吏一定的代表中央的决策权力,是必须的。朱元璋强化中央集权和分立地方权力的做法到了极端的程度,根本不能适应当时的信息条件,所以明中期以后不得不以临时性职务科层化的方式来解决行政上的实际困难,事在必然。
至于临时性差遣职务的“钦差”,一般是执行下列几类临时性任务:紧急或者大规模的军事任务;肃贪(往往是针对地方军政长官,非以钦差身份不够级别的);考务(明清两代科举考试是头等大事);祭祀;赈灾;河工。个人认为,这些事务同信息或者牵制地方官员关系不是特别大,只是一些临时而重要的事务。
对地方官吏的牵制,则另外有些措施。第一是分权,常见的做法是军政分离,军队的指挥权和调动权的分离。第二是一省内相近级别官员的独立奏事权。第三是皇帝往往有一些私人的信息渠道,比如明代派驻各地的太监(东西厂,锦衣卫,监军太监),清朝的内务府织造,满洲驻防将军等等。
顺带说一句,清朝的总督照例挂兵部尚书衔,巡抚照例挂兵部侍郎衔,以利统辖武将(不可能是兵部以外的其他部);总督兼右都御史,巡抚兼右副都御史,以利纠察文官。至于左都御史则是都察院实职,不是地方大吏的荣衔。
上述各帖分析中,若干看法我觉得与历史情况可能有所出入,所以特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