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9-8-1 22:45 
聂辉华 发表于 2009-8-1 19:46 
我接着问一个有关的问题:为什么本来是流动的总督、巡抚在明清时期变成了常设机构?这个问题涉及钦差大臣和常驻机构的关系。
这种情况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相当普遍,如汉代的”刺史”,元代的“行中书省”,都如出一辙。
我的看法是:愈是权力向中央集中,由分散决策向中央决策演变,就越是需要监督(激励)机制的科层化。
以汉代为例,文景之前崇尚黄老,无为而治,休养生息,”封建“和”郡县“并立。即使是中央直辖的郡县其行政权限也相当大,更不要说那些半独立状态的王国了。而武帝即位后,削藩推恩,强化中央集权,要”集中力量办大事“了,于是增加科层,强化对郡太守的监督(激励),以最大限度保证其行为与“公司目标函数”一致就成为必要。在此背景下,州刺史的出现和固定化就成为必然。
明代其实也是一样。本来元代行省制度颇有些“联邦化”的意味。行省官员与中书省官员基本平级,往来公文也属平行。而朱元璋上台后,在强化中央集权上到了**的程度,对地方权力的采取分设和相互牵制的方法。这种做法皇帝老儿一个人能活活累死。当然需要一个在地方上代表皇帝利益的代言人。而随着成化弘治时期所谓“资本主义萌芽”兴起,这一代表的科层化无可避免。
我认为张三兄说意思还是同一的,就是一个性价比的问题。
比如,我们单位想做工作服,用投标方式进行,来投标的,是老总派来的人(带来老总的授权书),相当于钦差大臣。而服装制造厂商做衣服的,推销衣服的,则是设在厂商的常设机构。临时性,零星的事件,常设机构“性价比”较低,不经济。
权利越集中,就意味着处理事件越多,信息越大,设立常驻机构“性价比”上升,设常设机构需求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