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汀 发表于 2009-8-3 10:30 
任何时候私有都不可能没有,共(公)有是建立在私有的基础上的。可以说没有私有就没有公有,反之则不然。
家庭内部的所有东西都是家庭成员共有的,但是其中大部分都是部分成员或者干脆是个体成员创造或者赢得的,这种东西就其最初的属性是部分或者个体成员私有的,但是由于家庭成员决定共享劳动成果,因此他们把他们的私有传化成为共有。其实,就是那些完全由集体劳动共同创造的东西,也是包含不同个体的不同投入,这种投入在共同产品中也有份额,他们把这种份额完全交给集体才会完成私有向公有的转化。
在奴隶社会中,奴隶尽管是最下等的社会成员,但是他们依然有自己的私有,最简单地说他们的身体是他们私有的,尽管按照社会管理体系他们被剥夺了他们对自己身体私有权的很多权利,但是这并不能改变身体依然是他们私有的,而且首先必须由他们私有然后才能公有或者被别人相对主宰的事实。如果他们愿意,他们随时都可以结束自己的生命,来证明他们对自己身体的近乎绝对私有权,尽管这样做成本巨大。
不可以说最初就是什么私有的,因为家庭成员创造的东西历来都不完全是个人创造的,而是大家一起努力的结果。为什么有一首歌唱到: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因为许多东西都是一家人努力的结果。比如你在家里研究新产品的时候,你的妻子却在做饭和干家务,你可以说你的研究结果就没有你的妻子的功劳吗?。
人是社会的人,任何东西都不可能完全是个人的创造,不可能完全跟别人没有关系.所以人创造的东西历来就是,一开始就是属于大家的.而不是交给大家才是大家的.而是本来就是大家的.当然,说是大家的,并不是说就不是个人的了,因为个人是大家的一部分.
个人的身体其实也不完全是个人的,比如有人去世了,要捐献遗体,就不完全是个人说了算,而是家里人一起讨论决定的.如果有人不同意,那么遗体也捐献不起来的.如果人的身体真的是私有的,那么自己说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