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师节日益逼近,“教师涨工资”这个老问题再次映入人们的眼帘。近日,新华网刊发的《给教师涨工资究竟有多难》就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那么,教师究竟应不应该涨工资呢?
纵观主张涨工资者,其理由基本有二:一是教师法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二是当前教师工资低,不利于教育的发展。
就第一个理由来说,认为“教师工资低”者有没有把“带薪假期”计算在内?有没有把由各种补课费、赞助费转化而来的奖金计算在内?
至于第二个问题,其核心即是主张以高薪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这一点,笔者也不否认。但有一个问题是,高薪是不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充分条件?就现实来看,教师的工资(包括待遇)虽然称不上是高收入,但也绝不是低收入。以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数据为参考,“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教师收入水平如何,一目了然。因此,当前教师工资低实际上并不是构成教师队伍素质低的充分条件。
因此,面对“涨工资”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两个基点:一是哪些教师需要涨工资,二是如何为教师涨工资。简单地说,需要涨工资的对象主要应该是那些在落后地区辛勤工作的老师和长期为教育付出仍然没有转正的民办教师。而如何为老师涨工资,则需要进一步明确评定标准、考核机制等诸多配套措施。工资作为价值的一种表现形式,涨跌的标准从根本上取决于自身的奉献和创造。因此,无论是老师还是别的职位,只有为社会创造了更大的价值,才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在社会中,老师担当着双重角色:一是岗位角色,二是社会角色。前者是社会化发展的产物,要求老师履行岗位职责,带好班、上好课,侧重于“教”(教书之教);后者可以说是行业规则,要求老师必须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做好表率,侧重于“教”(教育之教)。
在市场经济的时代,有些老师提出涨工资的诉求,这里面既有时代的因素,也有教师的自觉意识。但是,作为教师,千万不能忘了自己的社会担当,万万不可唯利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