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校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下设20个学院,共有19个硕士点、57个本科专业、13个高职高专专业。专业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8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0多人,教职工26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400多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500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8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入选“福建省千万人才工程”11人。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有普通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高职等。
   第五条  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集美大学相应的学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招生网(zsb.jm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07年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